生地源贷款(源生地贷款流程)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六、申请学生应满足什么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七、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6.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八、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九、在哪里可以申请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湖北已开通远程续贷,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根据提示办理。
十、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如果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 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十一、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资料
续贷范围:以前年度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受疫情影响,续贷学生均可选择“远程办理”方式,也可现场办理。
(一)续贷远程办理
1. 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含支付宝APP的手机。
2.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
3. 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完成在线申请办理。
4. 接收回执验证短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受理证明。
5.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不会立即收到回执验证短信,需要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
(二)续贷现场办理
1. 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3.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
①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②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9月20日,需要申办贷款的同学请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