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公司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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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同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种养结构,促使全县肉牛产业迅速发展。以破解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贷款难、贷款贵”难题为重点,建立优质重点扶持对象,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努力加大对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政策扶持为引导,坚持龙头带动、集群发展,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体系、创新发展机制,提高肉牛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水平,走出一条生态发展、循环发展的新路子,把肉牛产业培育成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从2021年开始至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存栏5头6月龄以上肉牛的规模养牛场(户)、合作社,均可通过申请肉牛养殖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每头肉牛市场价值60%的信贷额度作为肉牛产业发展资金,破解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肉牛养殖抵押贷款业务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

(二)肉牛养殖抵押贷款业务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

(三)肉牛养殖抵押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管理方式;

(四)信用社对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原则,原则上利率不超过5%;

(五)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实行“信用审批、多方共管”的管理方式。“信用审批”是指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政府推荐意见,自主审批发放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多方共管”是指肉牛养殖抵押贷款由乡镇、县农业农村局、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等多方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贷款的前期调查推荐和贷款后的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实现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和信贷资金安全的双重目标。

三、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办理要点

(一)贷款条件

申请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

1.申请人有存栏5头(含5头)6月龄以上的肉牛;

2.申请人年龄在18—60周岁以内,且有相应的肉牛养殖技术经验,养殖积极性高,并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3.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大额负债,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涉黑涉恶。在个人(企业)授信额度之内的存量贷款正常、无欠息、无不良贷款,所申请的贷款加存量贷款未超借款人授信额度,超授信额度的需要追加保证、抵(质)押担保;

4.申请人在肉牛养殖场地所属乡镇信用社申请贷款;

5.贷款只能用于肉牛养殖生产过程中资金周转需求;

6.养殖的肉牛必须进行防疫检验,建立免疫档案,且投保2份保险,其中:强制保险保费256元,保额7000元,商业保险保费300元,保额15000元;

7.在当地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

8.服从所在乡镇、村组对肉牛存出栏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借款人出售肉牛时必须提前向所在乡镇、村组报告,乡镇要及时与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做好对接工作,出栏的肉牛经所在乡镇畜牧站检疫合格后方能出售,对存出栏实行动态管理。

(二)贷款额度

肉牛养殖抵押贷款采取以“肉牛活体”作为贷款抵押物。以养殖每头6月龄以上肉牛为基数,根据符合贷款抵押条件的肉牛头数,按每头最高不超过市场价值60%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按存栏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三)贷款期限

肉牛养殖抵押贷款有效期限为3年。在借款合同期限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可一次或分次使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的到期日均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单笔借款不再另行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单笔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内容为准。

(四)贷款利率

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优惠幅度由信用社根据利率政策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逾期和挤占挪用的,按利率政策执行加罚息,并视情况核减额度或取消贷款资格。

(五)担保方式

肉牛养殖抵押贷款以“肉牛活体”作为抵押物。

(六)结息方式

肉牛养殖抵押贷款采用按月结息的方式。

(七)办理流程

肉牛活体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借款申请→贷前调查→肉牛健康状况评估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资产评估→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四、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一)县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肉牛养殖抵押贷款的良好氛围。

(二)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肉牛养殖抵押贷款的发放。

(三)县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畜牧站要严格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指导。做好养殖、防疫、检疫等数据管理,推动数据互联互通。支持信用社加快肉牛养殖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信用社做好借款主体的筛选、推介、尽职调查等工作,配合信用社加强已抵押的“肉牛活体”资产的监管。

(四)各乡镇要承担肉牛防疫、数量监管、健康状况评估、前期推荐审查的主体责任,养殖户出售肉牛前,需先向乡镇、村组报告,乡镇、村组要及时与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做好对接工作,出栏的肉牛经所在乡镇畜牧站检疫合格后方能出售,且出售款项必须优先归还信用社贷款。

(五)人民银行镇原县支行要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将活体牲畜作为资产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引导信用社对已参保农业保险的借款主体在贷款征信、贷款利率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优惠。

(六)信用社按照肉牛保险金额作为抵押品评估价值与农户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公示,同时积极争取获得人民银行市县支行给予的“再贷款”支持。

(七)中国移动植入GPS定位设备,确保抵押肉牛资产监控到位。

(八)保险公司为每头肉牛和借款人提供保险,保险受益人为信用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聚力抓好落实。要确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信用社全力做好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围绕推动肉牛产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建立健全肉牛养殖抵押贷款推进机制,切实把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发展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乡镇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政策引导、协调服务、综合管理、科技服务等职能,及时掌握肉牛产业发展动态,为生产者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各乡镇负责贷款前期推荐审查的主体责任及贷后养殖情况的监管工作;信用社负责抓好肉牛养殖抵押贷款资金的落实,切实畅通肉牛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与信用社、保险公司密切配合,把宣传引导作为推动肉牛养殖抵押贷款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了解肉牛养殖抵押贷款政策。

(四)强化金融支持。信用社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在业务范围内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信用社要根据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的资金需求;逐步健全肉牛产业保险制度,完善肉牛产业发展的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加大对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化经营的力度,促进全县肉牛产业快速稳步发展。

附件: 镇原县肉牛养殖抵押贷款申请审查表

镇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镇原县农业农村局

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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