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贷款公司(西宁贷款公司不看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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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交多久才能正常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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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咨询

贷款经办员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贷款经办员按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证明(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

6、首付款收据;

7.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

8、 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

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

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

11、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否正常;

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

3.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4.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根据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复》(宁公管委[2009]7号)精神,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作出调整,旨在为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贷款服务。具体调整内容为:

凡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一年以上,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留存一年缴存额),还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新增职工(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或原单位缴存不正常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他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提供了担保,且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与借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申请办理担保人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担保人须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