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包装公司可靠吗(网上贷款是否可靠)
田果成 博士 2023年9月2日
在背锅贷这种新型高智商诈骗案中,谁是被害人是这类案件中的最大难题。背锅贷的诈骗行为人的目的就是不想还钱,其手段是既骗背锅人,又骗出借人。行为人骗背锅人去向出借人借钱,并骗背锅人用抵押物向出借人提供担保,然后再从背锅人那里把钱转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行为人瞒着背锅人把背锅人包装成合格的借款人,用于欺骗出借人,让出借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以为借款人有合理的借款理由,并有偿还能力。
这类复杂绕弯的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了著名刑法专家张明楷教授的重视,张教授在他新著的《张明楷:刑事司法7大类52个疑难复杂问题》第19个问题中已经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详见:
归纳张明楷教授的观点:
1、行为人既骗了“白户”(就是背锅人)、贷款中介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担保,也是背锅人),也骗了银行(出借人)。
2、应该关注最终受损失的是谁,而不是行为本身造成了谁的财产损失。
3、该行为本身实质是骗了银行的钱,而不是骗“白户”的财产。
4、最关键的观点:如果以“行使抵押权来挽回损失”作为标准,这个标准可能导致异常情况的发生,比如抵押物贬值或灭失,因此无法普遍适用。
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如果行为人没有归还贷款的意愿,即使提供了担保,也是隐瞒了自己内心不想归还银行贷款的真实想法,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当然对担保人也构成诈骗,可以认定有牵连关系,因此可以定贷款诈骗罪。】
结论:在张明楷教授列举的案例中,诈骗行为人不是贷款主体,背锅人是贷款主体。背锅人提供了担保物的事实不能排除银行没有损失,而否定银行成为被害人,因此贷款诈骗罪成立。
案例检索情况:
1、张明楷教授列举的利用“白户”实施的骗取汽车贷款的案件从2016年开始爆发,相关的刑事判决书有99份。
2、这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没有以担保物为依据,出借人都是被害人。出借人是非金融机构的,判合同诈骗;出借人是金融机构的,判贷款诈骗。被害人的损失全部由行为人偿还,而不是由白户或担保中介公司偿还。
声明:如果张明楷教授认为此文有不妥之处,请与本人私信联系,本人一定虚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