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车贷利息(光大银行汽车贷款)
ABC(2022)4036-4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付款业务前,请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如有)先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条款及细则涉及数量和质量、利率、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解决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咨询或投诉,请致电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申请人如申请农业银行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如有)已阅读、知悉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提示
1.分期付款利息(以下简称分期利息):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利率计算。分期利息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单利,系根据依约正常还款的申请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近似折算年化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注:n为年内期数,T为总年数,由此计算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2.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如在首期账单生成后提前还款,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成功后,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2%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如在首期账单生成前提前还款,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成功后,应按一期分期利息的同等金额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与我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分期资金入账后,逾期利息计息规则以及违约金等费用按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则执行。
二、业务定义
1.专项商户分期业务(下称“专项分期业务”)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指定农行信用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分期额度,申请人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及指定的商户范围内使用该专项额度支付购买款项的业务。
2.本条款及细则所称分期本金是申请人在本条款及细则项下支用分期额度直接购买商品、服务的金额;分期资金是申请人办理本业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分期本金、分期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一切金额的总和。
3.当期账单指申请人最近一期已经生成的账单;下一期账单指申请人即将生成的账单;未到期账单指申请人下一期账单之后生成的各期账单(不包含下一期账单);未到期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指未到期账单对应的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
4.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单利,系根据依约正常还款的申请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可能出现实际年化利率与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存在差异。近似折算年化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注:n为年内期数,T为总年数,由此计算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三、业务申请及使用
1.申请人自愿向银行申请专项分期业务。申请人申请后,银行有权根据申请人申请时的信用情况、消费用途、以及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与有效性等因素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及专项分期额度。
2.银行审批同意后,对指定的信用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分期额度,申请人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及指定的商户范围内使用该分期额度支付购买款项,按约定一次性或分次透支借款。申请人使用该信用卡账户分期偿还分期本金,并支付分期利息。《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申请表》记载的分期本金金额、分期期数、分期利息、分期利息偿还方式等与支付凭证或申请人签名确认的POS签购单上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支付凭证或POS签购单的记载为准。
3.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有权不提供本条款及细则项下分期额度:
(1)申请人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首付款及其他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费用均已付清;
(3)申请人未出现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4.信用卡一个账单期为分期期数中的一期,自使用分期本金支付购买款项之日起计算。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分期本金金额÷分期期数,四舍五入到元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分期利息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利率计算。每期分期利息等于分期总利息除以期数并四舍五入到分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及分期利息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
5.申请人如分次申请专项分期业务的,每次分期的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及每期应付分期利息将单独计算并相加计入账单中。
四、还款
1.申请人以本细项下申请的信用卡作为专项商户分期业务还款的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成功办理后,银行将为申请人建立对应的专项分期独立子账户,用于记录本条款及细则项下分期资金的使用与还款情况。申请人按信用卡账单所显示的应还款额按月偿还分期本金并支付分期利息。
当期信用卡账单同时包含专项分期账户和普通透支账户欠款时,存入信用卡的还款资金将优先偿还其专项分期账户欠款,后偿还其普通透支账户欠款。
2.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及每期应付分期利息计入信用卡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申请人未能按期偿还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的,应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币),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申请人须在信用卡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当前应还款额”列示的全部应还款额,申请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具体计息规则以《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为准。
3.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成功办理后,本条款及细则下申请的信用卡存在溢缴款的,该款项不会自动偿还未出账单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
4.申请人如需提前还款,须向银行申请。申请提前还款的时间为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成功办理当日至该笔分期倒数第二期分期付款账单生成前。申请人申请提前还款前已计入账单的分期利息应按约定缴纳,且不予退还。申请人可就部分金额和全部金额申请提前还款,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的,申请金额须为每期应还分期本金的整数倍;全部金额提前还款的,申请金额须为剩余全部应还分期本金。提前还款金额及未计入账单的分期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处理方式遵循以下规则,申请人与农业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1)部分金额提前还款。
申请人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申请成功的,申请的还款金额在下一期账单日计入该期账单,分期期数自末期相应减少,申请人在余下各账单周期偿还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提前还款不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但会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2)全部金额提前还款。
申请人全部金额提前还款申请成功的,在办理分期后的首期账单生成前申请全部金额提前还款,申请的还款金额在下一个账单日计入该期账单,申请人于该期账单还款日之前偿还剩余全部应还分期本金即可,不再收取该期分期利息;在办理分期后的首期账单生成后申请全部金额提前还款,申请的还款金额在下一个账单日计入该期账单,申请人于该期账单还款日之前偿还剩余全部应还分期本金和该期分期利息后,分期自动结束。提前还款不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但会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3)如在首期账单生成后提前还款,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成功后,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2%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如在首期账单生成前提前还款,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成功后,应按一期分期利息的同等金额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中国农业银行对外公示的服务价格标准。
5.申请人知悉如要对分期付款购买的指定商品或服务申请退货或退款时应与商户达成一致,农业银行在收到商户退回的款项后自动为申请人办理相应金额提前还款,因退货或退款产生的提前还款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五、个人信息保护
(一)本条款及细则项下处理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信息的规则与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签署的信用卡业务有关信息授权书中的规则一致。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已清楚知晓并理解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签署的信用卡业务有关信息授权书中关于处理个人信息的全部规则,包括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以及权利行使方式和程序等。
(二)为本条款及细则的订立和履行之需要,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同意农业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申请人与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签署的信用卡业务有关信息授权书中的约定对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三)农业银行承诺将依法承担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本条款及细则项下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的通用规则,如农业银行的联系方式、客户行使法律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请参见农行在官方网站()发布并不定时更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的相关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农行客服热线(95599、)。
六、申请人承诺
1.因购买商品或服务与分期商户发生的纠纷,均不影响申请人的还款义务;
2.按时足额归还分期本金、支付分期利息及其他相关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3.按银行要求如实提供与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按约定将相关材料交银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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