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小额贷款员工公司是做什么的)
小额贷款公司是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对于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运作、抑制地下金融的非法融资活动、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小贷公司行业定位不清、市场空间压缩、贷款质量下降等风险逐渐显现,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小贷公司业务经营陷入困局,主要表现如下:一、竞争加剧,市场经营规模持续减小。一是经营困难;随着2015年后我国经济的结构性调整,小贷公司经营短板逐渐暴露。特别是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开工不足、资金需求不旺,小贷公司业务开展更加困难,新客户开发难度增加,老客户经济效益下滑,还款能力减弱,贷款违约率不断上升,小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二是效益不断下滑;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覆盖面越来越高,金融竞争性越来越强,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小贷公司的业务挤压,政府各项普惠性金融助办小微企业、助力三农,小贷公司的经营日益困难,经营规模不断受到压缩。注:以上数据来自浙江某县人民银行 二、法律地位不清晰,利润空间不断缩窄。自银监会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等文件以来,国家层面未再出台小贷公司监管和发展的系统性文件。
因此,实质上,小贷公司仍处于试点阶段,无法落实金融机构地位及待遇。近期,最高院明确了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不适用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尽管已经向前走了一步,但是尚未明确其是否能享受与金融机构相同的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这些因素叠加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基本是依赖于股东出资。据浙江省某县人民银行调研,截止目前该县小贷公司均未获得外部融资。而受经济形式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小贷公司经营收益不断减少。2020年12月末,小贷公司营业收入的未分配利润同比下降509.48万元,下降幅度达70.26%,实际经营效益下降明显。 三、贷款形式单一,经营风险持续增加。国家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目的是引导民间借贷走向正规化,促进民间资本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领域。但实践中,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定力不够,不能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在业务上贪大求快,导致一旦某个贷款项目出现问题,就会对小贷公司整体经营形成致命影响。如2020年以来,该县通过积极采取贷款核销等一系列措施,使小贷公司不良贷款有所下降。
但小贷公司的不良贷款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仍处于较高水平,如该县某小贷公司不良贷款2467.9万元,不良贷款率已达59.17%,实际经营已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小贷公司经营理念总体仍较为传统,贷款形式较为单一,贷款发放呈现过度依赖保证方式、信用贷款占比较低等特点。以该县为例,2020年12月末,全县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合计9702.62万元,其中保证贷款占比77.23%;信用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12.20%。 针对小贷公司贷款质量及实际经营现状,我们在分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就如何支持小贷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一、落地落细监管配套制度,构建合理监管制度。一是地方配套落实政策实施;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 )》文件。在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同时,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及时根据上级文件,抓紧落地制定一些行业指引。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及时补充管理细则,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必要条件,满足其外部融资需求。二是出台鼓励小贷公司发展政策;进一步压缩民间借贷空间,引导外部资本注资小贷公司,扩大小贷公司规模,提升抗风险能力,尤其要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
二、加大正向引导力度,严格执行“扶优限劣”政策。针对小贷公司发展状况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正向激励、扶优限劣。一是正向鼓励优质发展;对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的小贷公司,通过积极为其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推动创新业务开展、推选参加评优评先活动等方式给予更多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实现正向激励。二是淘汰管理落后的劣势小贷公司;对不规范经营、经营状况不善的小贷公司,限制申报优惠政策、停止开展创新业务等,坚决杜绝“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直至其退出小贷行业。三、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小贷公司不断完善能力体系,在普惠金融形势下小贷公司应积极发挥区域优势,确定高水准、高层次发展目标,与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实现协同发展。强化贷款管理制度,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精细化管理,并提高管理人员与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完善激励制度,降低职工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