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司贷款利息(借贷平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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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老师,请问我公司向有股东借款有什么风险吗,应如何做到合规?

答:

一、向股东借款合法性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向股东借款属于民间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的约定,包括借款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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