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寻找客户(小额贷款公司怎么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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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

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金监字〔2016〕30号

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激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活力,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水平,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字〔2016〕9号)等法规文件,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应坚持总量控制、审慎审批、试点先行、风险可控;坚持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规范引领、择优先行;坚持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业,支农支小支微,服务实体经济。

二、试点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股权投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金融产品代理销售、债券投资及资产管理等6项业务。

(一)委托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通过合同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等相关主体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委托贷款资金原则上应实行专户管理。允许单一委托人可选择对多个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严禁接受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1.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

2.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

3.筹集的他人资金;

4.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二)股权投资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上月末注册资本的30%。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应以自有资金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重点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进行投贷联动),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

(三)不良资产收购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追偿债务、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探索收购处置方式,以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对资产处置方案(金额按单个债务人全部债务合并计算),如预计其全部回收资产价值小于直接处置费用的,原则上应另行考虑更为经济可行的资产处置方案。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业务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上月末注册资本的20%。

(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

本意见所称金融产品主要是指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公募基金及各类债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金融产品代理销售应取得相应资质,遵循审慎原则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

(五)债券投资

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的债券原则上应为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评级AA-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小额贷款公司上月末注册资本的20%;不得出租、出借各类债券;不得非法转移利润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进行利益输送,谋取不当利益等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六)资产管理

本意见所称资产管理主要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保证客户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对外投资余额不得超过上月末注册资本的40%。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开展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小额贷款公司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

2.拥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审核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拥有过往成功经验;

3.具有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机构、完备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

4.近2年无严重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行为。

(二)除上述条件之外,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展某一单项业务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委托贷款:上年度分类评级达到3级以上(含3级);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拥有不少于2名具备3年以上委托贷款和相关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近四个季度末平均放贷比例(各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平均值/各个季度末注册资本与融入资本余额之和的平均值)不低于60%。

2.股权投资:上年度分类评级达到3级以上(含3级);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拥有不少于2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拥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具有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和跨业管理能力。

3.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上年度分类评级达到2级以上(含2级);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具备经董事会审议的不良资产处置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

4.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上年度分类评级达到2级以上(含2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具备经董事会审议的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

5.债券投资:上年度分类评级达到1级;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拥有不少于2名具备3年以上债券投资和相关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具备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

6.资产管理:上年度分类评级达到1级;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

小额贷款公司累计申请开展上述6项业务中3项以上(含3项)业务的,除满足单项业务条件外,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创新业务试点的政策,协调指导全省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试点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的试点工作,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确保不出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县级监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的组织申报,并做好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二)试点申报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展创新业务试点,应当向住所地的县级监管机构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逐级提出申请,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公司开展创新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及试点方案;

2.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对开展创新业务的决议;

3.具备相应资质人员简历;

4.公司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5.市级监管机构同意开展试点的请示文件;

6.其他文件。

未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上述创新业务。对本意见下发前已经监管部门同意开展创新业务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复核同意。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继续开展创新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本意见和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将本意见和实施方案发至辖区内各县级监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相关机构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2日

(2016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