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公司(创业公司贷款)

添财网 11-20 10:04 335次浏览

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或者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由受托金融机构向符合一定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各类待就业人员发放,主要解决从事创业经营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足的政策性专项贷款业务。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和受托金融机构的共同推动下,很多创业者通过贷款解决了创业资金难题,既实现了个人创业梦想,又带动了社会就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现行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随着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业就业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制度运行中出现了多头管理、银行惜贷、门槛高企、政策误读和创业风险等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制约了创业担保贷款制度健康运行,降低了创业担保基金和创业贷款的基金效益,影响了贷款扶持就业和创业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效果。一、多个部门主管创业担保贷款,造成资金和监管力量分散,影响了创业扶持资金的整体效果,建议对各主管部门职能和创业扶持资金进行整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主要有劳动就业部门管理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大学生就业贷款,各级妇联组织管理的妇女创业贷款,各级共青团组织管理的青年创业贷款,各类小额创业担保贷款都有自己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都有自己的合作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负责贷款审批发放,都有一个相对独立的面向人群,都有一笔数量可观的贷款担保基金,都有一套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各类创业担保贷款项目虽然在政策内容、运行过程、社会目标等方面大同小异,但又不能相互兼容,比如男性创业者不能申请妇女创业贷款,非团员青年不能申请团委管理的青年创业贷款,未就业大学生不能申请再就业贷款。多个部门多渠道争取资金设立了数额不等的各类创业担保基金,由于各类贷款面向的创业人群规模、申请比率、实际放款比率和运行效果等差异,造成各类创业担保贷款实际额度使用率高低悬殊,有些部门管理的创业贷款额度不大,但是其面向的创业人群总量和实际贷款需求缺很大,现有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实际贷款需求,出现有创业需求无资金可贷的局面;有些部门管理的创业贷款额度很大,但是其面向的创业人群总量和实际贷款需求很小,造成了创业贷款额度闲置浪费,有受托釞机构有贷款放不出去,各类创业贷款额度不能夸部门、夸地区调配使用。建议上级政府对现有各类创业担保基金、贷款额度和管理职能整合到劳动就业部门统一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面向社会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贷款资金支二、金融机构过度强调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和利润水平,通过提高贷款门槛和压缩贷款对象等形式,用慎贷实现惜贷和少贷目的,建议政府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当前,各类金融机构基本上改制为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在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承办各类创业担保贷款过程中,表面上表现出积极响应热情服务,实际上被动消极,个别受托金融机构直言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户数多、分布零散、金额微小、管理难度大,单位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高,利润低风险高,个别涉农受托金融机构以强调资金安全为由,不愿向农业项目或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户投放资金。受托金融机构通常利用自身信贷业务品种、结算技术和金融渠道优势,一方面尽可能地多吸收各类创业担保基金存放,另一方面有意设置门槛尽可能地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一是取消信用贷款,所用创业担保贷款都要求提供完全担保,欢迎有价证券质押,拒绝农村房屋建筑物抵押,不认可一般自然人担保,要求必须是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二是分批办理延长放款等待时间,部分受托金融机构以员工紧张业务繁忙为由,按月分批分期受理创业贷款申请,从提出申请到完成贷款审查,中间需要数道环节,盖数个公章,才能办理贷款;三是通过提高利率降低创业贷款风险,根据原有政策规定,受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个百分点,贷款市场利率放开后,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浮普遍超过了个百分点,个别涉农金融机构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突破了12%,让创业贷款贴息由补贴创业者变成了补贴金融机构,财政贴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效果几乎完全失去。

建议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受托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监管,要求其积极履行基本金融服务和政策性金融义务,明确要求受托金融机构只要吸收低成本的创业担保基金存放,就要在规定放大倍数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贷款,坚决做到应贷尽贷、不惜贷、不限贷、不压贷;人民银行要在贷款市场利率放开后,明确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继续执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个百分点的规定,体现政策性创业扶持贷款的利率优惠;创业贷款管理部门要建立受托金融机构创业担保基金与创业贷款存贷比例与运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和贷款运行监管,暨能保证资金安全又能提升创业扶持贷款政策效果。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相对较小,而且贷款期限明显短于一般创业者生产经营周期,初次创业或者二次创业初期现金净流出,无法顺利还款再贷必然影响项目持续经营,建议从创业贷款制度框架上延长贷款期限和增加还款方式选择现在小额担保贷款在额度上一般限定在10万元,在当前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下,初次创业者普遍觉得这点钱不够用,在县城繁华路段租个20平方米的铺面就得好几万;在贷款期限上,普遍要求“一年一贷、最长两年”,在还款方式上“按月付息、还后再贷”,创业者没有任何的谈判余地,要么无条件接受与自己不适应的贷款,要么放弃贷款或者创业。

现实中,部分勇敢接受贷款的创业者,项目刚启动或者店铺刚开张贷款就到期,无奈只能忍痛打折清仓回款还贷,预期收益远远未到达甚至出现亏损,少数创业者在千方百计按时偿还第一年、第二年贷款后,没有后续资金支持最终因为资金暂时断链,致使项目破产创业失败。建议上级政府重新构建创业贷款制度框架,根据个人信用和提供的担保条件把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至30万元,还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10万元内提供信用额度,实现“信用额度+担保额度”方式充分守信;根据个人创业项目未来现金流量情况,合理确定3-5年投资回收期内付息还本比例,比如以年期限贷款为例,前1-2年零还本、付息或者零还本按月、按季度付息,后3-4年按月、按季度、按年度等额还本并付息。同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本周期、付息方式安排上,根据创业者资金流量特点做出弹性安排,引导受托贷款金融机构科学规范认知和防范贷款风险,慎重对待逾期创业贷款,区别情况办理延期还本付息,避免创业项目因金融机构集中抽贷造成资金一时周转困难而破产失败。四、部分创业者对财政贴息创业贷款有误解,认为创业贷款和贴息是无偿扶贫资金,财政贴息促进创业成功的效果不明显,建议利用财政贴息预算资金建立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贴息的初衷是减少创业者贷款资金利息负担,增加创业者现金流量,加快创业投资资金回收,降低创业和贷款风险。

调查发现,在创业实践中创业者最期待的是贷款额度的增加和贷款期限的延长,能够从数量和时间上增加对创业项目至关重要的现金流动性,大大提升创业成功比例和缩短创业成功所需时间,财政贴息对创业成功者来说是“锦上添花”,但是对限于困境的创业者来说,只能算是“雪中送炭”鼓舞士气,在数量上是“杯 水车薪”解决不了大问题。另外财政贴息一般要求按创业者按月 付息、一年还本后才能贴息,如果可以让创业者选择,几乎所 有创业者都会放弃贴息,选择贷款自动展期不用还本再贷款。 建议上级政府取消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用原渠道安排的 财政预算资金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发生不可抗 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及重大疾病的创业者贷款进行代偿,降 低创业者和受托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提供全社会创业成功率。 五、部分创业者缺乏基本的创业素质和本领,增加了创业 担保贷款运行风险,影响了创业带动就业整体效果,建议劳动 就业部门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推出,营造了良好的创业带动就 业氛围,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加入创业大潮,其中很多人并 不明白自己是否适合独立创业。由于每个人自身学识、经验、 特长和潜质不同,很多人其实不适合独立创业,应该去选择合 适的机会和位置安安稳稳地就业,而不是盲目地甚至是冲动地 加入创业大军,这种缺乏基础条件和创业技能的不理智型创业 不仅很难成功,而且极大地增加了创业担保贷款的运行风险, 影响了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预期效果。建议政府劳动就业 部门在受理创业担保贷款前,首先组织开展创业技能和素质培 训,让不适合独立创业的人自觉加入就业团队,让适合创业实 现带动就业的人勇敢加入创业团队,组织开展专业的创业辅导队伍进行全程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贷款的资金使用效益和创业 成功比率,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全社会高水平高质 量的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