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连贷款公司(大连贷款公司特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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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评级对象为在大连市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 评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资金运用和风险状况,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评级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给予政策激励以及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推荐业务合作资格的主要依据,评级结果有效期1年。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三等九级。

第二章 评级指标

第五条 评级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业务经营、资金运用和风险状况,包括“管理水平、经营规模与风险状况、资产质量、监管工作要求完成情况”4个方面。此外,根据企业经营特色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设置企业发展及贡献加分项和合规情况减分项。

第六条 管理水平。主要考察内部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完整性、资本实力、主发起人情况、人员基本素质、运营情况、发展战略、社会声誉8个方面。

(一)内部治理结构。考察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及完整性;

(二)内部制度完整性。主要考察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运用;

(三)资本实力。考察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

(四)主发起人情况。考察主发起人盈利水平;

(五)人员基本素质。考察公司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从业经历和学历等情况;

(六)运营情况。考察公司运营持续性情况。

(七)发展战略。考察公司发展规划情况;

(八)社会声誉。考察公司的社会评价与声誉。

第七条 经营规模与风险状况。用于评价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风险的管理水平、业务发展水平和盈利能力,主要考察净资产收益率、业务增长率、收入增长率、贷款分类情况、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信用风险管理情况、贷款周转率、贷款余额增长率、机构资金支持度、授信管理机制、利率定价机制11个方面。

(一)净资产收益率。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业务增长率。考察公司的成长状况、发展能力;

(三)收入增长率。考察公司收入增长的变动情况;

(四)贷款分类情况。考察公司是否有完善的贷款分类制度及是否认真执行;

(五)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考察公司是否有完善的贷款审查制度及是否认真执行;

(六) 信用风险管理情况。考察公司是否建立信用风险评价体系;

(七)贷款周转率。考察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周转性和偿还性;

(八)贷款余额增长率。考察公司贷款业务增长趋势;

(九)机构资金支持度。考察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合作情况。

(十)授信管理机制。考察公司授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十一)利率定价机制。考察公司利率制度的科学性与执行情况。

第八条 资产质量。用于评价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贷款的风险情况,主要考察贷款损失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逾期率、不良贷款率、前十大客户贷款占比、单一行业贷款占比等7个方面。

(一)贷款损失率。考察公司已经损失的贷款情况;

(二)拨备覆盖率。考察公司当年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三)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考察公司对贷款损失的承受能力;

(四)贷款逾期率。考察公司贷款按期归还情况;

(五)不良贷款率。考察公司经营中产生的不良贷款;

(六)前十大客户贷款占比。考察公司是否坚持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

(七)单一行业贷款占比。考察公司对单一行业的贷款情况。

第九条 监管工作要求完成情况。用于评价公司是否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工作要求,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及时和准确报送数据信息、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及公司的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变更事项等信息;是否及时完成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否按期在年检合格审计机构完成审计。

第十条 企业发展及贡献。主要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绩和经营特色进行额外加分。

(一)获得奖励情况。年度获得各级政府奖励情况;

(二)小微企业贷款比例;

(三)科技创新企业贷款余额增长情况;

(四)涉农贷款余额增长情况;

(五)对三农贷款比例;

(六)信用贷款占比。对信用贷款占比高的公司进行加分;

(七)对外捐赠情况。进行慈善捐赠情况;

(八)行业自律情况。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九)业务创新能力。考察公司是否能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业务创新;

(十)小额分散度;

(十一)减免息费;

(十二)人行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合规情况。主要针对公司存在的由监管部门认定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减分。

(一)提供虚假材料;

(二)超比例贷款;

(三)贷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

(四)违反资金来源规定;

(五)向股东及关联方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大量使用现金交易,或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

(七)不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八)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超范围经营;

(九)未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事项或未向主管部门备案、报告事项;

(十)本年度内未开展业务;

(十一)实际控制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十二)融入资金未按时偿还;

(十三)公司未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未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发放的贷款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十四)公司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十五)公司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不能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十六)公司未以明显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未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年化利率,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十七)公司贷款年化利率未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未说明是单利;

(十八)公司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发放贷款,未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十九)公司违规发放“校园贷”、“首付贷”;

(二十)具备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资质的公司违规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

(二十一)信贷资金专户管理;

(二十二)违规整改;

(二十三)挪用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