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贷款用于公司经营(股东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添财网 11-16 10:10 264次浏览

本周看“典”

带您了解民法典中

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所得收益形成

夫妻共同财产的

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相关法律知识

(点击观看视频)

基本案情

大华和小雯原是一对恩爱夫妻,二人婚后,大华以个人名义向老钱借款,用于其名下相关置业公司的生产经营。小雯婚后一直没有工作,家庭生产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大华名下公司的经营收入。小雯还曾通过其银行账户向老钱之妻偿还部分借款。数年后,二人由于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雯分得家庭大部分财产。由于所欠债务迟迟未清偿完毕,老钱一纸诉状将大华和小雯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大华名下公司的生产经营,小雯在与大华协议离婚后分得家庭大部分财产,实际取得了大华生产经营活动的利益分配。且小雯曾向老钱之妻支付款项,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该款项与案涉借款无关,然其并未提交相关证据。故小雯尽管未直接参与共同经营,但其对案涉债务明显知晓,具有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且实际取得大华生产经营活动的利益,故法院最终判决小雯对该笔借款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解读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股东贷款用于公司经营(股东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添财网

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其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2、3条修改而来。在内容上,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条内容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大亮点,体现了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双方利益,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与婚姻家庭稳定的理念。

该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债务主要有以下三类:

01

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事后追认的方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实践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追认。此即所谓“共债共签”制度,即夫妻双方如对某笔借款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则夫妻双方对该笔债务应共同偿还。

02

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是最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03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未举债的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如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夫妻一方为己方名下公司经营需要,以单方名义进行大额借款,且公司的经营收入为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时,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供稿:南磨房法庭

视频:尚涵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