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查征信的正规融资(融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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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喜:誓要“乱村”换新颜
2022年个人征信报告详细解读,建议收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系已经由传统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发展,而信用社会的建设离不开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与升级,个人征信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个人征信变得越发重要。
当下“个人征信报告”就是“个人经济身份证”的代名词,个人征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房贷、车贷、信用卡办理,都需要评估征信情况。
那么,关于个人征信,我们需要知道哪些内容呢?
01
如何查询个人征信
目前正规的征信查询渠道一般有三种。
1、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第一次使用的用户需先进行新用户注册。
2、使用中国银行、银联、云闪付等app查询:下载中国银行、银联、云闪付等app查询个人征信,部分商业银行手机app也可获取个人信用报告。
3、到征信分中心线下网点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部分商业银行网点查询。
一般查询成功后次日可获取,最快当日可获取。个人每年有2次免费查询信用报告的机会,超出后需要征收征信管理费。
02
个人征信报告有哪些内容
新版征信主要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概要、信贷交易信息明细、非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公共信息明细、本人声明、异议标注、查询记录。
征信起始页:征信报告获取时间,一般是要看7天内的,部分看三天内,主要看用途、获取征信的网点信息、有无异议申述(如逾期申述等)。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含被征信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用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1、居住信息栏:居住地址、住宅电话、居住状况(自有租住 等)、居住时间。
2、职业工作信息:工作单位、企业性质、企业地址、企业电话、职称 职位、更新上传资料名称。
二、信息概要:所有贷款和信用卡负债汇总,以及逾期情况明细。
1、账户信息摘要:贷款类型、账款账户数量、信用卡账户数量。
2、逾期信息 特殊案例图:被迫偿还信息是经过法院判决执行;逾期信息、逾期账户数量、逾期总共月份,逾期金额、逾期月数2连续2个月逾期,3是连续3个月逾期也是常说的,M2 M3。
3、各类贷款信息金额汇总,循环贷款,信用卡金额,近期平均还款额等。
4、短期查询记录。
三、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是分析一个人征信报告是否良好的重要部分。
账户详细信息汇总:
1:机构或银行名称
2:账户设立日期
3:到期时间和额度
4:业务种类(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商业住房贷款等)
5:担保方式(免担保 和担保类贷款)
6:账户状态(正常 关闭 提前结清等)五级分类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7:账户余额(这个余额为 未还本金)
8:还款记录(如有逾期 显示逾期金额)
各机构授信信息汇总,如信用卡或是金融机构汇总。
四、公共信息明细
个人公积金缴费信息明细处这部分信息不显示:法院信息、欠税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
五、征信查询记录
查询记录分正常查询和负面查询。
正常查询为”贷后管理“是您拥有贷款或信用卡且正常还款的信息;负面查询为“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是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信息。
查询记录一般分半年或一年基准为主,银行负面查询一个月不能超3次,3个月不能超6次,近一年查询不能超过12~15次。机构负面查询一个月不能超过5次,3个月不能超过10次。
有些人从来没逾期过,但查询次数过多,也可能被认为征信不良。
主要是因为:查询次数过多,审批人员会认为他特别缺钱,资金比较紧张,所以才不断申请贷款。对于这种经济有问题的客户,银行一般不敢放款。有些小额贷款公司,也需要评估封控,可能也会拒贷!
03
个人征信更新时间与储存时间
个人征信系统每天都在更新,大部分放贷机构每天都在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所以今天发生的变化,可能后天就会展示在您的信用报告中了。
且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记录不可以主动消除,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要注意的是,这个5年是从逾期欠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的,而不是指逾期记录产生之日后的5年。
04
如何维护个人征信
1、及时进行银行贷款偿还,根据还贷能力来申请适当数目的贷款,尽量不要让使用且未还的贷款数量占总额度的比例过高。
2、规范信用卡使用,及时注销不常用的信用卡,避免因未及时缴纳年费等导致逾期;不频繁申请信用卡,避免因申请造成“征信花”。
3、申请贷款、信用卡的时间间隔不宜过短。如果短时间内大量申请贷款或信用卡,很容易被怀疑是高风险用户。
4、尽量避免使用网贷,网贷一般金额不高利率却很高,不仅银行会认为你缺钱,高利率可能会使你因还不上款而导致逾期。
现在很多消费信贷盛行,很多互联网产品提供了借款途径,如借呗,花呗、信用卡、小额贷款等,这些产品都接入了征信系统,若有失信记录便会被记录到央行的征信记录内。
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计入征信系统的条目越来越多,范围也是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维护好个人征信报告,要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量入为出,理性消费不过度借贷,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保持一张畅通无阻的“经济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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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代表委员建言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解决信息共享难题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其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数据是征信体系赖以生存的基础,随着数据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相关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速。然而,在金融领域,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中小微企业的授信数据相对匮乏,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始终存在。
针对这一问题,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发现,今年两会,信用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已成为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多项提案议案呼吁数据共享,推进信用数据融合,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体系。
信用信息供需不匹配问题凸显
数字经济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征信业务变革提供了新的契机,也引发金融机构对海量数据的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付喜国在《关于借助地方征信平台推进建设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议》中提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对于征信需求呈现海量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创新产品、日常贸易交往、防范信用风险过程中,需要掌握更加全面、精准的信用信息和高质量、多维度的征信服务。
但目前来看,信用信息供需不匹配已成为征信行业面对的一大问题。
付喜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在人民银行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距离“全覆盖”这一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亟需探索新的发展路径。
“目前征信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并主要服务于金融信贷领域,导致征信供给与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不匹配的矛盾。”付喜国表示,需要在央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之上,拓展新的发展路径,深化征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中小微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需求。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初步形成了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和地方征信平台在内的征信体系框架。
就个人征信市场而言,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许洪斌也指出,目前我国个人征信行业存在市场化机构发展不足的问题。
许洪斌提到,当前我国市场化征信机构目前仅有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两家机构,分别位于深圳和北京。据悉,截至2022年末,百行征信、朴道征信分别覆盖4.96亿人、1.57亿人,提供服务38.59亿次、10.13亿次。据中金公司预测,我国2030年个人征信行业潜在市场空间有望达到330亿元以上。
“目前,我国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仅有2家,而企业征信机构超过100家,这与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不相称,难以满足个人征信行业发展的需求。个人征信机构数量少,无法满足众多银行的征信和金融数据分析服务等需求,也影响到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和三农金融业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一定程度上制约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和三农群体无法获得高效、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许洪斌表示。
信用信息领域法律法规亟需建立
信用信息供需难以平衡的背后,是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流通不充分。
“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是信贷信息外重要的‘替代数据’。”付喜国指出,如注册登记、纳税、社保、水电气、进出口、行政管理等公共信用信息对于普惠金融发展和促进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2月,国务院出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加大了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上各层级之间相互掣肘,或出于对自身数据资源价值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有的部门不愿意公开或共享所掌握的涉企数据,导致数据碎片化现象严重,阻碍了信息共享应用。
如何打通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间的信用信息数据,打破“部门墙”、“地区墙”?代表委员们提出加快建立相关制度体系。
“高质量的征信体系建设,首要的基础和前提是信用信息的充分流通与共享。”付喜国认为,目前,我国缺少体系化的信用法律法规,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之中,对于信用信息共享缺乏可遵循的一整套程序、权限、内容等较为全面具体的制度规定。对于信息在占有、使用、管理和收益等方面,也缺少明确规定。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信用条例》等与信用相关的法规,以及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草案稿)》,仅对信息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原则上规定,缺少上位法指导,制约了信息流通与应用,导致信用传导机制不畅。
对此,付喜国建议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法律法规。一是对信息在占有、使用、管理和收益等方面出台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对信用信息特别是企业信用信息的确权、流通、使用及责任认定等提供上位法指导。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草案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增加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方式、共享途径、共享对象资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秉承“以用促建”原则,制定详细、具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广泛征求金融机构、市场化征信机构等信息加工或使用者的意见,对数据类型、种类、字段和更新频率及共享方式等进行明确细化,并实施动态管理。
从地方层面,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委会副主委、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东红在相关建议中指出,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但尚无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信用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等级的分类是“四等九级”,但未明确地方分类要求。地区、行业根据特点自创体系,如湖南、福建等设“四等十级”,山东则为“四等七级”,央行对借款企业信用分“三等九级”。
面对各地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一致的情况,黄东红建议加快优化顶层设计,加快出台社会信用法,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强化分类指导,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融合部门行业数据,破解条块分割局面;完善分级评价体系。设计全国统一的分级分类评价方案,制定统一转换标准,强化一盘棋格局。
金融科技助力数据安全可信流通
在法律法规等机制保障的同时,金融科技成为信用信息数据在安全可信基础上流通、共享的一大手段。
付喜国在相关建议中表示,借助地方征信平台推进建设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议可以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地方国有企业,具有云平台建设能力和先进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的民营企业参与地方征信平台建设运营,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保障平台运营活力和专业服务水平,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针对个人身份信息在数据共享流通中的使用,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向记者指出,可建立以人为中心构建有序治理的数字身份体系,鼓励各地紧扣“一个码”,有序整合分散的身份信息,推动建立以各地城市码为入口的个人数字身份集约化管理和应用机制,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加强以人为中心的隐私和安全设计,将身份控制权归还给用户。同时,可探索建立数字身份图谱,强化身份风险评估能力,依据数据确权规则,建立身份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身份风险评估、研判能力。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和机构安全防护和管理能力建设的技术门槛与成本,邵志清表示,可以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能力的集约化供给,推动身份认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隐私计算等能力的公共服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