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股(碎股仅可卖出不可买入)

添财网 10-21 10:09 272次浏览

周末突发利好,北交所将在11月15号开市!这个消息虽然没有正式官宣,但从文件中可以观察出来。据媒体报道,10月3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初步构建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并明确了基础制度的生效日期为11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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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键的一句话是:“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最近几天精选层大幅调整,可能很多投资者迟迟不见北交所开市,都心灰意冷了。碰巧三季报轮番发布,一些不及预期或者下降的公司被大幅杀跌。现在,北交所开市时间确定了,就等待明确官宣了

北交所开市后,小散户按照时间优先申购获配100股的福利将取消了,百股福利将转给有钱的大户了。

北京证券交易所10月30日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其中一点引人关注,公开发行并上市方面,总体平移精选层关于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晋层标准作为上市条件,保持包容性和精准性。同时,落实注册制试点要求,明确了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的衔接分工,组建上市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发行承销制度保留询价、直接定价等多样化发行定价方式;同时对余股配售进行优化调整,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缓解投资者集中申购压力;强化报价行为监管,维护发行市场秩序。

大家注意这个表述:同时对余股配售进行优化调整,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缓解投资者集中申购压力。这个表述可以理解为,北交所开市后,余股配售的福利给大户了,小资金抢购百股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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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开市后,取消一手党,100股碎股按照数量优先原则分配。有网友疑惑,觉得申购数量优先好像有点问题。不知道是按照整除后余下股的数量优先,还是直接按照申购总数量优先分配。第一种理解类似四舍五入,第二种理解就是有钱人优先,大家认为是哪种?

我的看法是后者,按照申购总数量优先分配,就是说给申购总资金多的。我们看一下原文是怎么说的: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十一条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 100 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这里没有明确说明是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还是按照总资金优先原则,但有句“汇总后”,那就意味着把碎股汇总以后,按照申购资金量大小依次分配。

北交所改变了100股配售方式,但这个公文写作有争议,不严谨也比较模糊,没有详细说明。这导致不同投资者有不同理解,有的理解为按申购总资金量大小分配碎股,有的理解为按余股多少分配碎股。

第一种我在上面说了,并且倾向第一种。就像投资者留言的,申购数量字面理解肯定是你总的打了多少股,而不是你获配不足100股部分打的数量,如要按余股获配数量多优先,也应该表述“按获配不足100股部分数量多者优先”。

但仔细想了想,也有可能是第二种,就是按获配不足100股部分数量多者优先。即99股的最优先,98股、97股…依次排序。这样的话,利好有十几万、几十万资金的。因为很多精选层新股都是十几万到四五十万资金才能获配100股。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小资金还有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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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配售规则就很明确,写作也很详细。上海市场的配售原则:原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A 股普通股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用一句话简单的说,就是上海市场配债金额在非整数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分配。

那么北交所不足100股的碎股是按照哪种原则分配呢?你认为是哪一种?北交所新股发行细则表述不清:不足100股的余股,到底怎么分配?这个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出面给出一个详细解释,或者由北交所出台一个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