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助学贷款(国内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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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区)教育部门、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应贷尽贷”的工作要求,创新管理发放,提供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成效,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作用。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要求,继续推进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根据当地考生人数、贫困生比例和管理半径等情况合理配置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保障必备办公条件。

三、各地要积极推动贷款办理下沉工作,原则上考生数多、贫困生比例高、贷款受理量大的县(区)均应在乡镇或高中设立贷款办理点,安排专人受理贷款申请,以开发银行信息系统为媒介,实现“家门口”办贷款。有贷款办理下沉意愿的县(区)请在2018年5月31日前,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以县(区)教育局名义向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提交增设贷款受理点的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拟增设受理点数量、受理点人员配备及硬件保障情况等。逾期不提交申请的,本年将不再受理。

四、各地要加强受理组织工作,科学设计办贷流程,通过预约、分散受理、错峰受理、延长受理时间、增设受理点等方式分散人流,杜绝出现学生、家长排长队久候和往返奔波的现象。各县(区)要建立受理工作预案和应急响应预案,尤其对风险事项报告、应急时间处理应预先设计和准备,做好预警和响应工作。各县(区)的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应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级资助中心,市级资助中心于7月5日前将本市所辖县(区)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统一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各地在组织贷款受理过程中,应尊重借款学生个人意愿,由学生自主选择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引导学生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对于由此引起的负面舆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陆振铮,0551-62831850;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王君怡,0551-62867921。

教助中心〔2018〕16号: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