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助学贷款(国开行助学贷款)
学校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促进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获得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高校助学贷款做以下安排: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各院系要加强学习,领会政策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同时做好学生“诚信”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普及学生的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
二、2019-2020学年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上报(9月16日—9月30日)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摸底调查情况,开展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同时做好贷前教育工作,安排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参加贷款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各院系自行安排)。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8日—10月25日)
1. 申请与审查:10月8日—10月15日。各院系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完成审查后于10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并提交至学校,学校在10月18日前汇总并提交至省助学中心。
2.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续贷学生提交《申请表》原件,出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维护有关信息。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提交《申请表》原件即可。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两份。
3、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9日—10月25日。各院系需要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各院系完成审查后于10月23日前在系统上报,学校于10月25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助学中心。
4、为避免“申请与审查”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两个流程之间的贷款金额发生较大差异,各院系在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不得随意删减借款学生。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合同正式签订(10月31日前完成)
1.领取新合同: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10月26日—10月31日。各院系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
(四)贷款发放:11月1日-11月5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艾老师,电话: /短号6609
学生处
2019年9月11日
附件一:2019-2020学年高校贷款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粤教助函[2018]3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