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什么意思(异地安置意思是什么)

添财网 10-05 10:08 289次浏览

异地安置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手续?

答:(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3)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二、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之一的,给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实行承诺备案制。对不能提供上述异地长期居住材料的,参保人员可书面承诺异地居住一定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的纳入备案范围。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异地工作证明。

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通过劳务输出机构等有关单位组织的劳务输出,由单位提供外出务工人员花名册;个人自行外出务工的,由个人提供务工地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与务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或务工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三、异地安置备案流程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示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跨省异地就医需进行社保卡鉴权)和异地就医备案需要的任一材料,填写《潍坊市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一式两份),不能提供相关备案材料的填写《潍坊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备案于通过后的次日生效。

异地就医备案全面取消审批盖章,简化办理手续,减少办理环节,提供窗口备案服务渠道。

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通过 “三个一批”(简化备案纳入一批、补充证明纳入一批、便捷服务帮助一批)解决落实,确保两类人员异地就医无障碍,实现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全覆盖。

四、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安置后,是否允许变更?

答: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后,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五、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安置后,慢性病是否可以申请异地医疗机构?

答:办理了异地安置人员,患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审核合格后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备案表》的,应指定居住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医院,发生的该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患者先垫付,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