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什么意思(异地安置什么意思)
12月的脚步日益临近,一批满服役期老兵又脱下了军装。
当离别的浓愁逐渐淡去,当生活的压力浮现于眼前,是时候好好考虑一下更为现实的问题,比如——退役之后的安置地点。
“地域性”差别,存在于当今社会的方方面面,就拿当兵来说,同样是入伍两年,同样是扛枪站岗,有些地方的士兵回去可以拿几万,有的是十几万,甚至有些地方超过了20万。
有人说这不公平,其实没什么不公平,这些都是依据各地的政策来的。而回到我们个人身上,老兵的安置地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其日后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安置地会影响到家人的生活境况和孩子成长的平台,不可不察呀!
那么问题来了,除了传统的“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基础款”,还有别的选择吗?
答案是肯定的,即——易地安置,只是你得符合条件,当然,更重要的,你得知道具体的程序。否则,你明明了拿了个金箍棒,也被甩成了烧火棍!
01.
什么叫“易地安置”?
首先,要强调的是“易地”,不是“异地”!
是换地方的意思,而非大伙常常所受的“异地分居”之苦的“异地”。
言归正传,“异地安置”是指不回到自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那么可以去哪呢?
通俗来说,可以去父母在的地方,也可以去妻子所在的地方。对于大学生士兵而言,如果复学的话,有些还可以回到其学校所在地。
不过,要先讲清楚一点,这项政策,也不全然适用于祖国的每一个地方,比如你要想去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02.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易地安置?
2018年8月1日,相关规定已经更新,其特点是——放宽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随配偶及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进行易地安置的条件。不过,目前来看,但该项新举措暂时还未在各地落实(事实是,其实放宽的幅度不是很大,原有的文件具备很强的参考价值),故而参照旧版的规定给大伙解释如下:
符合易地安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4种:
①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②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③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针对前两点,需要注意的是时间条件。对于第三点,则可以单独说明,具体包括8种情况——
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
②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
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
④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⑤因战致残的;
⑥服役期间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⑦为烈士子女的;
⑧父母双亡的。
要强调的是,后4种情况(⑤~⑧),需根据本人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03.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那么,对于符合上午上述要求的战友,可以选择易地安置。
不过,不是你说符合条件,就符合条件的,你得拿出证明来呀!
所以,我们区分不同条件,为大伙梳理了需要上交的资料参考如下(当然,具体的,还需要以兵员管理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①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②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③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的,根据兵员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及资料。
总之,熟悉套路和程序,是我们达成所愿的基本条件,任何事,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