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可以贷款吗(监事可以用公司名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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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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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及犯罪构成

(一)刑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均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具体而言,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犯罪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罪主体只包含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方面

行为人在发放贷款时,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是故意为之。但是对于对于发生“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则属于过失。

3.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就是侵害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追诉标准

本罪属于情节犯,即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即构成本罪,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从造成损失的犯罪构成来看,本罪又属于结果犯,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三、“关系人”的认定

本罪中的“关系人”不是泛指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亲属、朋友或者或作关系的人员,而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依照《商业银行法》第40条之规定,商业银行的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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