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房产抵押贷款流程(房产抵押典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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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典当事宜。为保障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及典当内容

1.因资金周转需要,甲方作为出典人向乙方申请抵押典当,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证书号: )抵押给乙方。抵押担保的房产包含该房产所有的不可拆除的水、电、气等全部设备、设施和全部装修、装潢。

2.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典当本金(简称当金),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支付当金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万元整。典当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典当合同记载的期限与当票不一致时,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本合同对应的当票号码:。

3.乙方将当金划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 名:_____ 账 号:_____ 开户银行:_____

4.本合同项下典当本金,自乙方放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根据甲方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双方约定:典当当金利率为每月按典当本金的%计算,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按典当本金的%计算,按月到期支付,即每月日前甲方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

5.甲乙双方同意不经评估程序,经友好协商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整。)

6.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当金、利息、综合费用、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差旅费、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等,下同)。抵押期间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并办理了抵押注销登记之日止。

7.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当期之限制,甲方须按实际发生的用款时间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至清偿完毕全部债务为止。

8.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当金。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当金,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五日内向乙方申请办理续当。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甲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到期不予续当。在续当期内,本合同随当票续当时间有效,续当期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按续当票约定执行。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当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交纳综合费用。

2.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甲方占管,甲方负有维修、保养义务,在占管期间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3.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公证、拍卖、律师服务等费用。

4.抵押资产出现涉诉讼、仲裁等情形的,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5.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提前赎当还款,利息和综合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综合费率及实际用款时间计算。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7.乙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甲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如果甲方不能在五日内及时增加抵押物,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当金并收取综合费用和利息,并具备提前行使担保物权的条件,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8.本次典当抵押合同项下还款期限已至,甲方未归还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的,乙方有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方式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甲方应予以配合。

9.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当金本息,并提前处分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一条款;(2)甲方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3)甲方实施违法行为;(4)甲方发生其它足以(包括不可抗力)影响其偿还当金能力的事件。

10.乙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甲方在本次典当抵押贷款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含当金、息、费)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甲方在本次典当抵押合同项下所欠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1.典当期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乙方有权按绝当规定处理。如形成绝当,同意乙方对该抵押物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或由乙方自行变卖,以此来抵偿甲方尚欠的当金本息、综合费用、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在典当抵押期限内,甲方发生逾期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或超期归还当金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有权通知甲方归还或停止支付、减少典当当金。甲方除应补交逾期天数的利息和综合费用外,还应每日按当金及利息、综合服务费总额的0.3‰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每日按当金及利息总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4.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过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所载明的通讯地址为有关通知、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开庭通知、保全裁定等)等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前述地址发生变动,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2.甲乙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或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出典人声明承典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可以手机短信息或电子邮件等现代化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与出典人进行日常联系往来、向出典人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