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抵押”的“车辆售后回租”,合法吗?(售后回租车辆不过户)
依据《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存在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主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安排,其本质是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
“售后回租”型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融资租赁的特殊类型,即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标的车辆,并通过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将车辆返租给其占有使用。此种交易业务模式中,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主体。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有错误观点认为,售后回租合同在法律关系的性质上属于抵押贷款,而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通过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售后回租型的汽车融资租赁关系是为法律所允许的,并且我司在司法实践中已取得法院判决确认。
本案中,被告屠某认为与我司泰优汇签署的合同关系属于车辆抵押借款,而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并通过自媒体发表不实文章。针对屠某在逾期违约的情况下,我司于2020年3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我司所有诉请均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确认:我司与屠某之间合同关系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下达成的,双方合同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且实属售后回租法律关系。
解读
1、售后回租的机动车是否必须要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名下?
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对物权(所有权)变动的规定,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下,承租人将标的车辆出售给融租公司,双方合同又约定由承租人承租该车辆,继续占有使用该车辆的,标的车辆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售后回租”模式下,标的机动车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依据《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标的车辆所有转让未办理车辆登记过户的情况下,为确保对租赁物汽车的合法权益的,认可融租公司采取办理抵押的有效措施。
综上所述
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下的标的车辆通过办理抵押的方式保障融租公司对车辆的合法权益,该种抵押,不是担保性质的抵押,而是为履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的抵押;所以在未办理车辆登记过户的情况下,办理抵押既有必要,也是应该。
上海泰优汇车抵贷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车辆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了许多优势,使其成为借款人选择的理想合作伙伴。以下是上海泰优汇车抵贷公司的几个优势:
1.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上海泰优汇车抵贷公司在车辆抵押贷款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了解市场动态和法规政策,能够为借款人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确保借款人能够获得最佳的贷款方案。
2.快速高效的审批流程:上海泰优汇车抵贷公司拥有快速高效的审批流程,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贷款审批。借款人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金,满足紧急资金需求。
3.灵活的还款方式:上海泰优汇车抵贷公司提供灵活的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制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更加贴合个人的还款能力和需求。
4.低利率和优惠条件:上海泰优汇车抵贷公司提供竞争力的利率和优惠条件,借款人可以享受到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条件。这有助于减轻借款人的负担,提高还款的可承受性。
5.保护借款人权益:上海泰优汇车抵贷公司注重保护借款人的权益,遵循合规经营,确保借款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密。他们提供透明的贷款合同和清晰的费用说明,让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的相关条款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