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贷款不押车贷款(山东德州汽车抵押贷款的银行)
日前,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业务的通知》(德自然资字〔2023〕8号),在全市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
“带押过户”什么意思?
【定义】“带押过户”模式,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无需卖方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登记和金融有效衔接,避免过桥资金,防范交易风险。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

【意义】房产“带押过户”可以让买卖双方都受益。对于购房者来说,通过“带押过户”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房屋交易,省去了在过户后再进行抵押登记的时间和费用。对于卖房者来说,可以更快地获得售房款,加速交易完成。

“带押过户”流程怎样?
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流程上分为两种情况。

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对买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2、银行对买方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指定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资金监管账户或公证提存账户),买方、卖方、银行三方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身份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3、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次性完成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将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发送至买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按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资金监管账户,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管理方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已存入的购房款存入卖方贷款银行和卖方账户,买方剩余款项及结算利息存入买方账户,完成结算;
4、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线审核,审核结果推送至银行。
对于买方使用自有资金购房,无需贷款的情况,也可参考以上部分流程进行操作。

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的
1、不同银行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的须由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同公证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由其中一方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或使用公证机构公证提存账户作为指定资金监管账户;
2、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对买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3、银行对买方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买卖双方同公证机构签订协议,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指定资金监管账户后,买方、卖方以及各自贷款银行四方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身份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次性完成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将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发送至买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将贷款发放至指定资金监管账户,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管理方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已存入的购房款存入卖方贷款银行和卖方账户,买方剩余款项及结算利息存入买方账户,完成结算;
5、卖方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线审核,审核结果推送至卖方银行。
各县(市、区)可优先推行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存量房“带押过户”,逐步开展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的存量房“带押过户”。各县(市、区)在存量房“带押过户”开展过程中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也可探索开展其他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模式,逐步探索将“带押过户”模式拓展至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范围。

交易资金安全如何保障?
★在“带押过户”开展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做好资金风险防控工作,各银行、买卖双方需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资金“公证提存服务”的,可由各银行和公证机构协商做好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业务,优化内部业务流程,做好内控、审批、发放、管理、统计等多方面沟通衔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梳理业务流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业务系统操作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并有效弥补风险漏洞,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保障房产交易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