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添财网 12-02 8:05 256次浏览

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小额信贷机构从业者们首要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内小额贷款机构的融资现况不尽相同。作为一家由香港资金投资设立的公司,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萧志强曾经在谈到公司内部融资问题时表示:“由于有香港的财务公司作为支持,所以公司内部暂时还不存在融资的问题。一般来说,融资的话我们更倾向于在境外融资。”像亚联财这样一小部分的小额信贷机构由于有外资背景,目前融资压力相对较小。但是,国内大部分的小额信贷机构为内资形式,资金瓶颈问题仍然是阻碍机构发展的关键问题。北京乾元联合小额贷款公司副总裁邢庆科就坦言:“目前公司内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融资难问题,一些融资渠道操作起来有现实难度。”

公益性小额贷款机构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就中和农信融资情况来说,资金来源渠道经历了一个变化的阶段。最初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专项扶贫资金,逐渐开始接受政府的资金委托,慢慢地再发展到向一些企业、机构的无息贷款。无息贷款与政府委托资金相同,均有经营压力,但相比而言,无息贷款成本较低。现在我们也开始利用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渣打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批发贷款进行融资。”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东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影响公司内部持续发展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是资金的投入问题,过去许多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做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资金来源。”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在近期举行的新时期金融扶贫论坛上就指出,如果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融资渠道、法律地位、能力建设三大外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小额信贷机构在未来将自生自灭。可见,解决融资渠道问题是现阶段小额信贷机构的重中之重。

导致小额信贷机构融资难的部分因素也来自于制度设计。首先是通过限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其外源性融资做出了限制———只贷不存,其业务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没有将资产转让、担保、信托融资、票据融资等业务列入业务范围。其次是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规定从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另外,大部分的小额信贷机构缺少固定资产,单纯利用担保抵押的方式实际上很难融到资金,国内市场也缺乏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直接融资交易平台。小额贷款机构,特别是小额信贷公司无法真正进入金融市场,不能在一、二级市场融资,无法在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等专业市场借贷资金。由于这类规定的限制,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可融资渠道十分窄小,常常出现“有市无钱”的尴尬局面。

小额信贷融资问题解决与否,将影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也多次在不同场合呼吁,要正视小额信贷公司的身份与融资渠道问题,放宽机构融资限制,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创造条件。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问题,小额信贷公司等机构在不断地进行探索。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副局长梅世文建议,通过评级公司的力量和作用可以对小贷公司发展状况和经营状况做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判,这样有利于小贷公司的上市、发债与再融资。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东文认为:商业批发贷款将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渠道来源。另有一部分业内人士也建议取消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50%以及最多只能向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这两点限制,由金融机构自主选择判断向小额贷款机构是否贷款以及贷款额度。此外,应允许小额信贷机构通过资产转让、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为缓解融资渠道问题,日前由中融国信国际金融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报告》中建议,监管部门应当逐步改善小额贷款公司外源融资政策。在目前阶段,应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可考虑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农村开发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批发性贷款等设立小额信贷基金,批发资金给小额贷款公司委托其放款,增加其资金来源渠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额度。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负债总额比例管理,应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贷款、票据融资、资产转让、信托理财等各种渠道获得的债务融资合并计算,并不超过50%的融资比例上限。小额贷款公司还可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中间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