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需要公司盖章(盖章贷款需要公司签字吗)

添财网 12-01 10:03 306次浏览

在我们的生活中,公司是可以对其他公司进行担保的,那么公司里面的股东私自用公司的公章进行担保是否会构成违法,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进行处理?是否属于无效?企业为了扩大经营的范围,一般会选择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要求对方找一个信用较好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协议拟定企业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明确约定了给当事人担保的方式,并且有着一定的期限和特征,接下来带来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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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违法吗

一般不属于违法,但是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一般属于无效,需要有证据证明。

《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也可以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股东会决议及其他登记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相关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股东私自用公司的公章,进行担保的话是无效的,因为如果公司股东想用公章为其他的公司或者个人进行担保,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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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追究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国经济审判座谈会纪要》第5项(一)中谈到:“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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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情况下,股东只是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之后的公司债务和股东无关,不需承担。另外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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