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 委托贷款(租赁委托融资贷款公司怎么做账)

添财网 12-01 10:03 234次浏览

委托贷款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本公司、大唐财务及融资租赁公司订立委托贷款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通过大唐财务发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人为本公司,受托人为大唐财务,借款人为融资租赁公司,期限12个月,利率6%。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大唐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约65.61%的已发行股本,而大唐财务及融资租赁公司分别为大唐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附属公司,故彼等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该委托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委托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低於5%,故该项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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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协议

为提高本公司沉淀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本公司、大唐财务及融资租赁公司订立委托贷款协议。根据委托贷款协议,本公司将通过大唐财务发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短期贷款。协议详情请见如下:

日期: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订约方:

? 委托人为本公司

? 受托人为大唐财务

? 借款人为融资租赁公司

贷款:

大唐财务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

期限:

融资租赁公司提取贷款日期起计12个月

利率:

年利率6%,按日计息,每3个月足额支付利息

贷款偿还:

贷款应於每个付息日偿还利息,於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连同应计利息须於委托贷款期限届满时全数偿还。融资

租赁公司可於还款日或贷款最後到期日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等

委托贷款的用途:

贷款所得款项用於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卖家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贷款不得用於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挪用

手续费:

大唐财务就委托贷款协议需要收取的手续费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

提早偿还:

融资租赁公司可通过向本公司发出一天的事先书面通知,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後,於到期前偿还委托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及任何应计利息

违约事项:

在发生任何以下事项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收到本公司或大唐财务通知後7日内予以改正或采取令本公司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本公司有权通过大唐财务终止委托贷款的提取或要求提早偿还委托贷款本金以及所有应计利息:

(a)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b)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本公司或大唐财务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财务活动监督;及╱或

(c) 任何可能导致严重影响本公司债权实现的情形,当中包括:

— 未经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

— 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接管;及╱或

— 融资租赁公司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

委托贷款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委托贷款协议的条款乃经各方公平磋商後订立。鉴於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高於本公司透过於人民银行存入相同金额存款可取得的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5.6%),董事认为委托贷款协议将更好地利用有关盈余现金,而就此收取的利息可为本公司带来令人满意的经济回报。此外,委托贷款协议有利於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盘活资产,保证本公司固定的年化收益率。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大唐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约65.61%的已发行股本,而大唐财务及融资租赁公司分别为大唐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附属公司,故彼等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该委托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委托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低於5%,故该项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需要回避的董事除外,但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委托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於王野平先生、寇炳恩先生、胡永生先生及果树平先生在大唐担任高级管理职位,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彼等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贷委托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回避表决。除上述董事外,并无其他董事於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一般资料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以风电装机容量角度,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可再生能源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风电等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与管理,其他新能源电力项目包括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及煤层气;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研制、销售、检测与维修;电力生产;境内外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检修与维护;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培训、谘询服务等。

有关大唐财务的资料

大唐财务为一家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在中国正式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大唐财务的主要业务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谘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

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

有关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料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谘询。

有关大唐的资料

大唐是一间在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大唐主要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

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谘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谘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规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含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关连交易」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大唐」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大唐财务」指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并为大唐直接持股64.5%之附属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委托贷款」指根据委托贷款协议由本公司委托大唐财务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

「委托贷款协议」指本公司、大唐财务及融资租赁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的委托贷款协议

「融资租赁公司」指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为大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H股」指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於联交所上市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