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

添财网 11-30 8:05 231次浏览

2011年8月29日下午至31日上午,省政协十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在合肥召开,专题研究“加快构建我省地方金融体系”问题,在29日下午的大会发言中,民盟安徽省委副主委、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代表民盟安徽省委作了题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加快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的发言,发言概括了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情况,以及对我省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指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政策支持不够、总体实力不足、监管有待加强、运作需要规范等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加强监管、规范运作;落实政策,积极导向;拓宽融资,补偿风险;试点公益、服务低端。为我省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建言献策。

汪利民委员代表民盟安徽省委发言

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主张要为所有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普遍的金融服务,特别是要为低收入者和小企业等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发展小额信贷贷款公司是构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必要途径。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已开展了三年的时间,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已有284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开业数量居全国第四位,是中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家数最多的省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181.38亿元,同比增长134.95%,高于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12.95个百分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主要是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三类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7.85%。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80.34亿元,占44.29%;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51.88亿元,占28.60%;农户贷款余额27.12亿元,占14.95%。2011年1-6月,累计发放各类贷款1.89 万笔,累计发放贷款251.26亿元。这些贷款有效帮助了一些小企业、低收入者实现创业、发展的梦想,并活跃了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正日益显现。

在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政策支持不够、总体实力不足。

现有的政策设计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不仅在融资、税收优惠以及财政支持等方面不能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待遇,而且在自身的经营管理上容易忽略金融行为准则,形成金融风险。另外,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总体实力偏弱,如2011年第一季度我省每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贷款额为仅0.61亿元,远远落后于浙江的2.75亿元和江苏的2.16亿元,发展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监管有待加强、运作需要规范。

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多头监管的问题,监管主体不明确、不固定,有效约束不足,极易出现漏洞。如有的受利益驱动,违规集资融资,盲目扩大资本金规模,超规定放贷;有的由于管理经验不足和防控能力较差,一旦出现风险,往往采取非法手段,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去收贷,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如不坚持“小额、分散”原则,超限额贷款给一些大企业或地产商,违背了国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同时防风险能力差,防控措施有待加强,放贷决策个人专断,公司内部缺少有效制衡机制等。

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建议:

1、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和制度,科学规划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数量,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股东任职资格、公司治理、注册资本真实性的审查;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引导,防止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盲目扩张,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

要切实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公司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坚决克服不按制度办事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的不良倾向;要建立精干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防控风险的能力;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支持其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面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2、落实政策,积极导向。

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纳入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虽然目前国家还没有明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但散见于各部委的多个文件,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等,都传递出认可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的明显信号。我省可以在在相关政策待遇中,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小额贷款公司,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平等待遇,让金融优惠政策尽早惠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上。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将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和小企业贡献大小、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年度考评情况与税费政策挂钩。根据其年度考核等级不同,地方政府对有权限的税费实行不同比例的返还奖励。

3、拓宽融资,补偿风险。

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扩大发展,必须要放宽对其资金来源的限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样的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做大做强,也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风险。建议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呼吁宏观层面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限制,例如允许那些资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比率,针对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的增效扩股难问题,可考虑由政府主导建立起小额贷款公司与投资者的对接平台,帮助其扩大资金来源。

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完全是自负盈亏的公司制企业,对于投出的资金是否能够回收有一定的风险,这样的风险可能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会拒绝某些贷款申请,导致弱势群体无法享受金融服务。建议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应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规定的“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损失提供风险补偿。

4、试点公益、服务低端。

按最初的政策设计,小额贷款公司按市场化原则经营,服务对象定位为“三农”。然而现实中,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与农业的弱质性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将贷款投向了城区和中小企业,从客户分层来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基本上属于弱势群体中的高端部分(即相对富裕的),这虽然保证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化运作成功,但显然满足不了普惠金融的需要。因此完全通过市场途径来解决贫困人群和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问题是行不通的,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政府可借鉴当前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成功经验,试点成立公益性小额贷款公司,专注于服务贫困人群,其利润所得只要能够覆盖其运营成本即可,而不以追逐更大利益为目的。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由点到面,基本实现了行业性“存活”目标,下一阶段的任务应重点转向由弱到强、由量到质,各级政府应在加强监督的同时,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放开身份,以减少企业竞争压力;放大融资,以增强企业经济实力;放手发展,以强化企业经营能力;放宽政策,以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生态环境,加快实现行业性“成长”目标,为加快构建我省普惠金融体系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