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从银行贷款(投资公司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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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企业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第五条 中国银行对企业办理下列贷款,企业向中国银行提供以下担保,一、企业首次申请贷款须提交下列文件

导读目录:企业能从外资银行贷款吗,外资企业能否借款给境内企业中国企业能向国外的银行贷款么

可以的。 中国企业可以向国外企业贷款,外国企业也可以向中国企业贷款。中小企业在申请国外商业银行贷款之前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必须先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然后向国外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借款人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律师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外国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等。然后借贷双方就有关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费用、偿还方法等问题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公司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分期或一次提取贷款。

小微企业怎么能从银行贷款

答: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提供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二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这种情况担保公司会收取贷款额2-5个点的担保费,并要求企业将资产向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这种情况多适用于企业抵押物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好多银行都可以做,但是一般银行的门槛很高,所需要的手续跟材料会比较麻烦,经过担保公司效果更好些。

一个位于外国的企业可以申请中国银行贷款吗

可以的。中资银行是可以向外资企业提供贷款的,只要外资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物等资产、信用担保,且资信良好,符合银行贷款政策;至于规模因各行的存量、政策以及国家经济形势等具体情况都不一定,目前还未听说有具体法律法规的约束。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按《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贷款。

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贷款要确保资金安全,讲求经济效益,参照国际融资惯例提供良好服务。

中国银行按照国家政策,对下列企业优先提供贷款。

一、产品出口企业。即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外汇平衡有余的生产型企业。

二、先进技术企业。即引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企业。包括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改造中方原有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企业。

贷款条件:

一、企业是中国境内独立的经济法人。

二、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交足注册资本,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需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企业董事会借款决议和借款授权。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由计划部门批准。

五、企业有偿还能力和保证。

贷款程序:

一、企业首次申请贷款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借款申请书及用款、还款计划;董事会借款决议及借款授权书,或具有相同效力的文件。

(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立项文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贸部门发给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验资报告或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五)还款保证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与证明。

(六)有关财务报表。

二、企业再次申请贷款时,可不再重复提供仍然有效的文件。

三、中国银行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勘查现场及核实有关配套落实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评估。借款人须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

四、中国银行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贷款条件基本具备后,可出具贷款承诺书。符合贷款条件后,中国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银行按照国家政策,本着安全、有利、服务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工程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提供贷款,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企业),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贷款条件的,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第四条中国银行办理贷款,必须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加强贷款管理。第五条 中国银行对企业办理下列贷款:

一、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费,技术、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贷款方式分为:

(一)中短期贷款;

(二)买方信贷;

(三)银行贷款;

(四)项目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 用于企业在商品生产、 商品流通及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的资金。贷款方式分为:

(一)生产储备及营运贷款;

(二)临时贷款;

(三)活存透支。

三、现汇抵押贷款。中国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备用贷款。根据企业申请的特定用途,经中国银行审查同意安排待使用的贷款。第六条贷款货币分为本币和外币两类。本币即人民币;外币包括美元、英镑、日元、港币、联邦德国马克以及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可兑换货币。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取得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

二、企业注册资本按期如数缴纳,并经依法验资。

三、企业董事会作出借款的决议和出具授权书。

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由计划部门批准。

五、企业有偿还贷款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款、付息保证。第八条 贷款期限的计算,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还清全部本息和费用之日止。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七年,个别特殊项目经中国银行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企业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期结束前一年。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十一条 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国营企业贷款利率执行。

外币贷款利率,按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综合利率执行;也可以由借贷双方根据国际市场利率协商确定。使用外国买方信贷和其他信贷的利率,以其协议利率为基础加一定利差确定利率。第十二条人民币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期和计息办法执行;外币贷款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计息期和计息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提出借款申请书,并根据所需借款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二、中国银行对企业的借款申请书及提供的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查评估,经审核同意后,借贷双方协商签订借款合同。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和用途使用贷款。第十五条 企业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中国银行认为需要担保的,必须提供经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第十六条企业向中国银行提供以下担保:

一、信用担保。企业向中国银行提供由资信可靠、有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单位出具的保证偿付贷款本息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二、抵押担保。 由企业将其财产和权益抵押给银行, 做为偿付中国银行贷款本息的保证。下列各项可以抵押:

(一)房产、机器设备;

(二)库存的适销商品;

(三)外币存款或者存单;

(四)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及票据;

(五)股权及其他可转让的权益。第十七条 抵押担保贷款,企业须与中国银行签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抵押物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足额保险。

中国银行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供信用加抵押担保。第十八条 企业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第十九条企业在纳税之后的净现金收入,应当首先偿还固定资产贷款。第二十条 对不遵守借款合同规定的企业,中国银行有权根据借款合同,视违约情节,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权益:

一、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二、停止发放贷款;

三、提前收回贷款;

四、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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