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法律规制)
据介绍,2008年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已运行6个春秋,全国各地监管机构均已参照其制定了“地方版”,但具体内容、政策优惠等并不统一。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款(含进出口押汇)、免保证金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等三个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1.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撰写检查报告报领导审阅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交本公司稽核部门最终认定“两呆”贷款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后,报主管经理审定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原因,与信贷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主管部门审定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第十五条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查机构,凡企业的首笔贷款、异地贷款、超过审批权限和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的各种信贷业务均应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第十六条稽核部门是信贷业务的稽核检查部门,有权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检查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稽核部门负责检查信贷部门催收不良贷款的情况等各部门对各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
对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反之通报批评,直至予以必要的处罚,未履行职责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情节、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或年底出台行业面临洗牌上小贷公司可买债券、股票、基金,办理票据提现?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小贷协会获悉,新版《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望年底出台。融资限制及业务范畴将得到“松绑”,但业内认为湖北小贷行业面临全面“洗牌”。据介绍,2008年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已运行个春秋,全国各地监管机构均已参照其制定了“地方版”,但具体内容、政策优惠等并不统一。“湖北08年第一批试点小贷公司仅有8截至今年10月,全省已发展到400多家。在市场迅猛发展下,新问题不断产生,08版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行情、推动行业发展日前银监会连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至各地金融办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反馈工作基本完成。“新规有望今年年底出台,‘湖北版’的管理办法也会随之落地。”《征求意见稿》显示,新规在融资限制、业务范畴等方面会有实质性突破。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杠杆率以及其放贷金额不再设限。
以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只能向不超过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5%以及小贷公司七成贷款要求在50万以下等规定都将取消。小贷公司业务范畴将“大尺度”扩容。可发放短、中、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提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办理贷款转让,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甚至打破地域局限,可跨省经营。“不过,新规对小贷公司注册资金及从业人员资质将会有更高标准,支农、支小带宽业务比重会有所要求。”从行业定位来看,新规未满足小贷公司预期设想。小贷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湖北省小贷协会相关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小贷公司仍是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其法律主体地位没有实质性改变,也就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财税优惠。比如小贷公司所得税率仍将比金融机构高出10%。”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新规落地,不满足监管门槛的小贷公司将被“踢出局”,而无法承受大额放贷风险的小贷公司也将会自动淘汰,因此,湖北小贷行业面临全面“洗牌”,同时也将迎来一次巨大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