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贷款公司(阳光贷款公司的利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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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财经主编 邱晓)客户向银行借款8万元,阳光保险公司却要收5.4万元保费。近日长沙政法频道一则报道,让不少准备通过担保贷款的市民吓了一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小编发现,阳光保险和银行合作的担保贷款被客户投诉,在外地早就出现过。客户每月还的“利息”其实是保险费。虽然该业务产品符合监管批复要求,但保费“利息”收得很高,只适合临时周转贷款。

每月还的“利息”竟是保险费

据长沙政法频道报道,2018年4月,因为店面急需资金周转,霍女士通过一名中介找到了位于长沙天心区运城大厦的阳光保险 ,并通过阳光保险作担保,向某银行长沙友谊路支行借款8万元。根据贷款协议,霍女士每月需要偿还银行本金加利息共计2400多元。还款几个月后,她发现,银行每个月实际扣款为3994元,足足多扣了1520元。经过核实,对方告知,这被多扣的1520元,是阳光保险的保费。

如果每个月多扣1520元,三年就是54000多元,再加上银行的本金利息,原本借款8万,结果却要还14万多元。更让人惊讶的是,霍女士称从来没有人告知她这笔保险费用的存在。当时自己办理业务时,是在保险员的催促下,签署了一份空白合同。

市民严先生在2018年同样通过阳光保险向该银行五一路新星支行借款7万元。根据贷款合同,严先生每月需偿还银行本金加利息2100多元,可在随后的几个月里,他发现,银行卡每月扣款3355元,多扣了1190元,被多扣的1190元同样被说成是他与阳光保险签订了保费协议。

这多收的1000多元保费到底是什么钱?阳光保险运城大厦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承认,向客户收取的所谓保费,其实就是阳光保险向客户收取的利息。这名工作人员说,这种借法利息太高,对于客户肯定不划算,不排除个别业务员存在使用诱导或连哄带骗的方式办理。

对于阳光保险向客户收取的保费,银行内一名工作人员称,由于综合利率太高,银行工作人员并不赞同用这种方式借款。

涉嫌侵犯客户知情权

据银行人士介绍,一般没有正规职业的人群会选择这种贷款。银行出资金,保险公司拓客,由于不良率高,所以保费“利息”收得很高。

也就是,客户向银行贷的款,并在阳光财险公司购买了贷款保证保险,此前每月还的1520元并不是利息,而是阳光财险公司按月收取的保费。该业务模式是“金融机构+保险”,该公司与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信保业务合作,承担投保人在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的本息赔偿责任。借款人作为保险投保人,放款金融机构为被保险人,借款人投保后由该公司承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合作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投保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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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了同样的案例。在《阳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等材料信息显示,该业务是银行与阳光财险公司合作、报经原银监局和原保监会批准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银行小额贷款”的创新业务模式,已开展了多年。该业务的年利率为6.65%,按基准利率上浮40%。保证保险的保单约定,每月保费率为1.9%。

该业务流程应是,阳光财险公司负责客户营销及客户推荐,客户投保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由阳光财险公司核保、告知投保客户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经客户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后,由阳光财险公司工作人员将客户带至该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由网点个贷客户经理面谈客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告知利息,并为客户办理贷款、签署贷款申请文本、贷款合同及借据。

有关专家表示,消费者与阳光财险公司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上述保险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