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质押(营运质押车辆怎么过户)

不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100—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或记1分(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项及第十二条第七项。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1000—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
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须知:
一、上线检测需提交的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送检人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二、检验周期: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上线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10年内仍需每两年进行上线检验。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
提示:免检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
红河州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网点:

车辆注销:
(一)报废注销
如你的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自愿报废的,请将机动车交售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
(二)灭失注销
如你的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被拆解、变卖废铁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车主本人可持身份证(必要)、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到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灭失注销,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机动车被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查封、扣留、事故未处理、转出、抵押、被盗抢情况的,无法办理灭失注销。切记不要选择搁置不管或盲目把机动车随意卖给废品收购站和修理厂!
红河州辖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网点: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