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江苏省小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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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牛: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头寸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和效 益,发挥小贷公司整体合力,结合小贷公司资金使用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头寸调剂,是指将小贷公司闲置资 金集中,形成相对稳定的资金余额,用于满足小贷公司临时性资 金需求和增加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第二条省金融办委托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农公司” )开发小贷公司资金头寸调剂管理系统并具体办 理资金头寸调剂业务。第四条资金头寸调剂遵循自愿参加、增加收益、统一管理、 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 自愿参加即是否参加资金头寸调剂由小贷 公司自主决定;增加收益即通过资金头寸调剂增加全省小贷公司 的整体经营收益;统一管理即资金头寸调剂由金农公司统一管 理,同时整个资金头寸调剂活动受金融办的监管·防控风险即严-3 一 格防范资金头寸调剂业务活动中的各项风险。第二章资金头寸集中第五条资金头寸集中以银行(含”信用联社”,下同)现 金池业务为依托开展,实现实时集中。第六条金农公司在提供现金池服务且小贷公司开户比较 集中的银行均开立资金头寸调剂专用账户,集中管理小贷公司资 金头寸。

第七条小贷公司可在金农公司开立资金头寸调剂专用账 户的银行中自行选择受托银行。第八条金农公司应适时调度各资金头寸调剂专用账户资 金,防止出现单个资金头寸调剂专用账户余额不足,影响相关小 贷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第九条省金融办协调金农公司与相关银行和其他机构建 立资金融通制度,保证资金头寸调剂的流动性、增加资金来源。第三章资金头寸使用第十条为确保小贷公司正常资金使用,集中的资金头寸使 用比例应严格控制,具体比例由省金融办根据集中资金头寸的稳 定性确定第十一条集中的资金头寸用途包括:小贷公司向银行借款 到期以后的融资过桥(以下简称”融资过桥” ),小贷公司的短期-4 一 头寸临时调剂(以下简称”短期调剂” ),剩余长期稳定余额向小 贷公司提供融资,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超短期理财产 品,以及经省金融办批准的其他用途。集中的资金头寸优先用于 融资过桥。第十二条集中的资金头寸首先满足自愿参加资金头寸调 剂的小贷公司使用,剩余部分可用于未参加资金头寸调剂的小贷 公司融资过桥和短期调剂。第十三条资金头寸使用的期限和利率由省金融办根据资 金头寸集中和使用情况确定。未按规定期限使用资金头寸的可适 当收取罚息。

第十四条资金头寸的使用利随本清。第十五条除长期稳定余额向小贷公司的融资外,小贷公司 使用的资金头寸不纳入融资规模管理。第十六条对小贷公司短期调剂使用资金头寸的余额、年平 均净额与其实收资本实行比例管理,具体比例由省金融办根据资 金头寸集中、使用情况和小贷公司风险状况确定。第十七条金农公司根据本办法要求以及时间优先原则,考 虑小贷公司资金头寸集中的贡献度,制定并经省金融办审核后公 布集中资金头寸使用顺序的排序规则第四章收益分配第十八条小贷公司资金头寸调剂产生的收益,除金农公司-5 一–_.~归一旦旦 和银行手续费等必要支出外,全部归小贷公司所有。第十九条对不承诺固定期限的集中资金头寸,每季度末, 按各小贷公司本季度在资金头寸调剂专用账户的存款积数进行 收益分配。金农公司在季初公布预期收益率,实际分配收益率不 能达到预期收益率的,金农公司相应减少手续费收取。第二十条对承诺固定期限的集中资金头寸,到期支付收 益,收益率由省金融办根据资金头寸集中和使用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金农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由省金融办征求小 贷公司意见后确定。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省金融办负责金农公司开立的资金头寸调剂 专用账户划款对象的调整,确保资金在设定的范围内流动。

第二十三条省金融办结合对小贷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对 参加资金头寸调剂的小贷公司进行风险监控,对存在风险的小贷 公司及时取消其参加资金头寸调剂的资格。第二十四条小贷公司与金农公司均应建立并落实相应的 内控制度,金农公司内控制度应经省金融办审核同意。第二十五条金农公司自有资金与小贷公司资金头寸应严 格分离。第二十六条金农公司参照银行向小贷公司融资的风险管 控,对长期稳定余额向小贷公司的融资进行风险管理。-6 一第二十七条金农公司对逾期使用资金头寸进行催收,催收 五个工作日仍不能归还的,应向省金融办报告。省金融办接到报 告后及时要求当地金融办进行检查,核实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小 贷公司归还使用的资金头寸。第二十八条金农公司应对小贷公司公开资金头寸调剂的 所有业务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办法和业务经营状况,接受小贷公 司监督。第二十九条参加资金头寸调剂的小贷公司组成审计小组, 定期对金农公司资金头寸调剂运作情况进行审计。第三十条省金融办不定期核查金农公司资金头寸调剂运 作情况,进行外部对账。省金融办每年核查不少于二次,并在充 分调研并征求小贷公司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评估或调整资金调剂 业务涉及到的各类数量控制比例。第二十一条各市、县金融办应将使用资金头寸情况作为对 小贷公司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省 金融办报告,并通报金农公司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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