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担保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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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贵州深高速置地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购买“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担保事项及本次担保金额:为购房客户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70%的子公司贵州深高速置地有限公司(“置地公司”)对贵龙项目I号地块共计约1,075亩土地进行分阶段自主二级开发(“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开盘销售。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置地公司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上述房产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7月1日及2017年8月18日的公告。截至本公告之日,约406亩土地已开发并开盘销售,置地公司已提供约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为了做好该项目的剩余部分(占地约669亩,“本项目”)的二级开发和房屋销售,在尚未使用的上述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置地公司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本项目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购买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落实,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购买本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置地公司将就本项目与包括中国工商银行龙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准入。如按揭贷款准入办理完毕,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同意向本项目的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置地公司同意为购房客户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预计贷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为: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按揭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有关费用。

3、担保期间:自按揭贷款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的抵押生效且相关文件交贷款银行核对无误并收执之日止。

4、保证金安排:置地公司可能需按贷款银行所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0%,因具体贷款银行而异)提供保证金,逐笔存入置地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专项保证金账户。保证金将在抵押文件交付贷款银行后返还。

截至本公告日,与贷款银行、购房客户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协议均未签订。预计本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该担保数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置地公司为购买本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加快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降低后期政策或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本集团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置地公司的本次担保,是按照贷款银行以及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5.5亿元,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5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