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信贷公司贷款(信贷贷款公司说黑户也能办理)

添财网 11-21 10:04 152次浏览

舜网讯 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宋村的几位村民十分疑惑,他们同一天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竟然欠下了信用社15000元或30000元的贷款,这些贷款自己怎么不知道?他们希望早日能从”飞来的债务”中脱身。

收到传票的武廷海

莫名接到法院传票

2009年5月5日,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宋村村民武廷海正在家里忙活,突然来了两个年轻人,说是来给他送法院传票的,让他签收。“这是谁把自己告了呢?”武廷海一脸疑惑。

来人说武廷海于2005年6月份向信用社贷款15000元,一直没还,所以区农村信用社将他告到了法院,让他5月27日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应诉。“2005年自己因为车祸躺在病床上,从来没有贷过款,怎么会欠了15000元的债呢?”武廷海听后,一头雾水。

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又戴上老花镜仔细查看了对方拿来的借款凭证,上面确实写有15000元的借款,而且还有自己的名字,“不过并不是我的签名,印章也不对。”武廷海说。

三人遭遇蹊跷贷款

事后武廷海才了解到,同一天村里还有两位村民,也一样收到了法院传票,除了借款数额不一样外,其他内容都差不多,而收到传票的村民都声称自己没有在应诉书所说的日期内向信用社借过钱。“自己明明没有借信用社的钱,怎么会因为欠款收到法院的传票呢?”有和武廷海一样遭遇的村民,也都颇感意外。

5月7日下午,记者在宋村见到了几位收到传票的村民,握着手中的法院传票,他们向记者叙述了自己的遭遇。

村民董伟告诉记者,起诉书上说她2004年向信用社借了30000 元,一直没有还,“纯粹是胡说”,2003年她向信用社借的30000元早就已经还清了,现在根本就不欠银行钱。“怀疑是上次借款的时候,身份证复印件被人家盗用了。”董伟猜测。

另一位村民庄云立也因为“借了30000元未还”而被起诉。“自从接到法院的传票,他们小两口就没有合过眼。”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收到法院传票的几位村民以前都曾经在信用社贷过款,村民武廷海在上世纪80年代曾经贷过1000元钱,至今尚未完全还清。难道是他们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别人盗用了?

信贷员涉嫌“违规操作”

既然村民都说自己没有相关的贷款,为什么借款凭证上有他们的签名和印章,而且还会接到法院的传票呢?

村民武廷海告诉记者,他和借款凭证上给其“办理贷款”的人熟识,一个月前这位信贷员还来找过他,让他在一份文件上签字,“当时说是拖欠银行1000元的文件,没多想就在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

事后记者从长清区农村信用联社了解到,那是一份信用社催缴15000元借款的通知书,上面确实有武廷海的签名。

董伟则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收到任何催款通知书,只是接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自己在2004年又“借了30000元”。

记者了解到,接到法院传票后,几位村民都去找过当地信用社,但均被告知给他们“办理贷款”的信贷员不在。无奈之下,他们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当地公安机关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村民董伟和庄云立报案后,他们的“贷款”已经被人还上,信贷员涉嫌“违规操作”,武廷海的情况他们正在调查。

是否该应诉村民犹未知

5月11日下午,在长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记者见到了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单纯从借款文件看,武廷海存在“借款”事实而且延期未还,所以信用社按照相关规定对他进行了起诉。

不过武廷海表示签名并不是他自己的笔迹,而且拿出了以往那位信贷员的笔迹和借款凭证上的笔迹进行了比对。“我会向上级汇报,现在还不好下结论。”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同一天,五峰信用社的王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定,借款凭证确实应该由本人签字。不过现在办理贷款的信贷员不在,不好查对。而武廷海则说,从事件发生到11日下午,他就一直没有拨通过信贷员的电话。

那么,村民是否还需要到法院应诉?记者从长清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关于此事他们已经联系了当地信用社,不过现在还未收到反馈,如果对方不撤诉,法院会按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按时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