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线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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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额贷款公司的竞品情况

在面向个人的小额贷款市场中,放款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小贷公司、电商、P2P、保险公司等,根据业务定位不同,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客群目标。

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一般开展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要求客户质量较高,单笔额度较高,平均在100-500万,要求有担保和保证,利率一般在6%-7%;

案例:

银行产品名称最高额度最长期限贷款方式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300万3年抵押、质押等

建设银行个人助业贷款100万-1000万非循环类不超过3年;

循环类额度期限最高10年;

单笔期限不超过1年。抵押、质押、

保证、信用

邮储银行个人商务贷款500万单笔贷款的期限最长为5年抵押、质押、保证等

部分采用IPC技术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可以开展无担保或弱担保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平均额度为50-100万,目标客户为小微企业主,利率一般在10%-18%。

案例:

贷款机构产品名称最高额度最长期限贷款方式

台州商业银行小本信用贷款100万3年信用

少数银行可以开展无担保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平均额度10-50万,目标客户为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投资等,利率一般在18%-24%。

案例:

银行产品名称最高额度最长期限贷款方式

平安银行新一贷1万-50万最长3年,优良职业4年信用

银行之外的同类产品贷款机构包括小贷公司如亚联财、中安信业,以及P2P如陆金所、宜信、拍拍贷。另外财险如平安信保也在开展类似业务,平均额度在1-15万,利率在35%以上。

案例:

贷款机构产品名称最高额度最长期限贷款方式

拍拍贷─1000-50万1年信用

中安信业老板贷最高50万2年信用

(3)小额贷款行业风险

a.客户信用风险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特性,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体为中小微企业、“三农”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且不少贷款的增信措施采用了信用担保。因客户群体普遍存在抗风险较弱、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特性,未来可能存在目标群体经营不稳定而导致公司无法收回贷款并形成坏账的风险。

b.贷款审查操作风险

在贷前审批及贷中监控上,由于放贷机构面对的贷款客户数量大,资料繁多,信贷人员无法对申请材料逐个调查核实,甚至难以对借款用途以及贷款人借款人收入情况核实,未对借款人履约合同约定,未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在发展中存在操作风险。

在贷款使用上,由于小额贷款客户多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其资金使用、资金往来难以监控,这为贷款规流入其它市场提供了机会。从侧面加大了贷款风险。

在授信与受信主体上,可能存在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或关联人)贷款用于同一家企业的情况,如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后,又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身份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机构难以对企业和企业主统一授信,易造成多头授信,用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一旦超出其生产经营规模,极易导致挪用至非生产性领域。也可能存在多人名义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同一家企业经营的情况,如企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投资人、合伙人、股东等作为借款人分别向一家或多家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而贷款资金实际上用于同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造成重复授信,多头授信和超额授信,直接影响信贷安全。

c.经营风险

2015年以来,从全国范围来看,小额贷款行业无论是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放贷规模等均出现了下降。经济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各类风险企业增加,金融环境和市场信用环境日趋严峻。银行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深受影响,不良贷款大幅度增加。业务开展上,小贷公司同业竞争加剧,银行金融机构纷纷业务下沉,转向以前无暇顾及的小微企业,一些小贷公司的优质客户纷纷转向银行,小贷公司普遍陷入了经营风险增加、业绩下滑的困境。更由于行业内存在的行业地位问题(要求定性为金融机构)和税负重的问题均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将经营策略转向保守,部分小贷公司的股东上收了经营权限,部分小贷公司选择了减资和逐步退出,小贷行业进入了洗牌期。

与小贷行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本质是互联网+民间借贷的 P2P 行业,利用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和国家政策的空档期,步入了野蛮生长期,形成了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倒逼压力。许多商业银行纷纷开展网络借贷,加大对互联网技术升级的投入和研发。

另外,央行连续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对小贷公司行业整体的收入和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冲击。

d.宏观政策风险

在2008年国家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小额贷款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短暂的发展期使得我国对如何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摸索阶段。业务定位上,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监管体系上,当前小贷公司和一般工商企业或金融机构不同,处于由政府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工商局多头共同监管的状态。监管的不明确和地方主要监管层金融监管经验的不足,造成各地监管规定并不统一。未来如有监管权属的更迭或金融政策的变更,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国家政策改变而受到严重影响。

(4)小额贷款行业政策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

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颁布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从存款准备金、存贷款利率、支付清算、会计、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原则及办法,确保了这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其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扎扎实实依法开展业务经营。

2009年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5)小额贷款行业前瞻

a.风险

由于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未来小额贷款市场将更加考验小额贷款公司的风控技术,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优化已经成为小额贷款行业的当务之急。未来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必将是将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并有完善的风险体系的机构。

b.竞争

当前经济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优质资产的稀缺,在小贷行业内部面临行业内部的竞争,同时由于银行产品线的下沉,P2P等互联网贷款产品的异军突起,使小额贷款公司也面临行业外部同业间的竞争。未来这一愈演愈烈竞争的态势仍将延续。最终小额贷款公司或将细分化,以更灵活经营方式,针对更细分的市场开展业务以填补大型金融机构及其它放贷机构的业务空隙。

c.网络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网上放贷产品日趋成熟和普及,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的产品,特别是面对个人的部分产品也亟需线上化,移动化。未来小额贷款入口将更多的体现在移动互联网端。能够占领移动规模移动端口的小额贷款公司才能够在未来的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

d.融资

由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由于融资上限收到资本金的限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资金来源上依然存在限制,最终会影响到业务规模。虽然目前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政策对融资的限制有所放松,但规模较大的的小额贷款机构正在通过ABS、直接融资等方式探索其它的融资路径。

目前部分小贷公司通过发行ABS的形式实现融资。但一般发行ABS要求小贷公司规模较大,如重庆阿里小贷或者大有强背景股东或强担保,如联想控股担保的国正小贷,广西金控担保的金通小贷。另外,有42家小贷公司已经挂牌新三板市场,(目前类金融公司挂牌新三板已经被暂停)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实现资本金的扩张,以改善资金缺口和降低资金成本,并能通过资金量和资金价格的优势来抢占市场。(虽然目前新三板暂停类金融公司挂牌,但不排除以后开通或有其它直接融资渠道。)

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ABS和直接融资的渠道,实现融资需求。而只有拥有顺畅的融资渠道的小额贷款公司才能够在同业的竞争中更快的占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