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办公司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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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财政金融局:

我局根据《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修订完善了《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与备案事项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做好行政审批与备案相关工作。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与备案事项申请指南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

1.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通办范围: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五、设定依据:

(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办〔2023〕25号);

(五)《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43号);

(六)《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44号)。

六、受理对象:

全省除厦门市外的小额贷款公司(含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其中,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小额贷款公司(含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由自贸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

七、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出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出资额不高于其净资产的50%(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我省老区、苏区县企业作为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在当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仅需满足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出资额不高于其净资产的50%(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不得再参股同一县域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单一发起人(或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入股同一县域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超过2家。法人股东不得少于3家,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入股股东实行实名制,严禁股东集合他人资金入股;

(四)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严禁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初次设立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五)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董事中应有20%及以上的人员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履职所需的金融知识、经济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专业技能,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六)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七)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透明规范的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八)在拟注册县(市、区)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由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提供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可提供原件或经设区市、县级主管部门核验的复印件)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参照附件1);

2.出资人承诺书(参照附件2-1、附件2-2);

3.公司设立方案(参照附件3);

4.出资人协议书(参照附件4);

5.股东基本情况,包括:

(1)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参照附件5-1、附件5-2);

(2)法人股东经营情况(参照附件6);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参照附件7);

(4)法人股东市场主体登记基本情况表、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未偿还借款本息情况(参照附件8)、纳税记录;

(5)法人股东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

(6)自然人股东简历(参照附件9)、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参照附件7)、人民银行信用报告、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佐证材料;

(7)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佐证材料;

6.法人股东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最大股东需提供前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自然人出资能力专项审计报告;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及拟任董事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参照附件10)、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参照附件7)、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材料;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佐证材料;

10.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11.小额贷款公司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企业名称预先保留的材料;

12.送达地址确认书(参照附件11)。

(二)由政府部门提供的材料

1.设区市主管部门关于Ⅹ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核意见的报告(内容参照附件12);

2.设区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承诺书(参照附件13);

3.拟注册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关于Ⅹ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意见的报告(内容参照附件14);

4.拟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承诺书(参照附件15);

5.拟注册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实地验收并出具的营业场所书面验收报告(参照附件16)。

九、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申请(可“一趟不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