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的区别(贷款个人和公司有什么区别)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初审
初审时,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如果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范,应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如果不予受理,应退回贷款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 二 )贷前调查
1、调查的方式和要求
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
(1)审查借款人申请材料:
(2)与借款申请人面谈;
(3)实地调查;
2.调查的内容
(1) 查材料一致性 ;
(2) 调查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 ;
(3)调查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
(4)调查借款申请人收入情况 ;
借款申请人偿还能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稳定的工资收入证明,如至少过去3个月的工资单银行卡对账单、存折对账单;
2)投资经营收入证明,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双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等;
3)财产情况证明,如房产证、存单、股票、债券等;
4)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5)调查担保情况( 抵押、质押、保证);
抵押担保方式:
1)抵押物的合法性
调查抵押物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且银行认可的抵押财产范围。
2)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抵押物已设定权属情况;
抵押物权属情况是否符合设定抵押的条件 ;
提供的抵押物是否为抵押人所拥有 ;
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抵押,抵押物所有权是否完整。
3)抵押物价值与存续状况
抵押物是否存在 ;
存续状态,评估价格是否合理 ;
对抵押物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房屋价值或明显高于当地同类物业价格的,调查人可要求经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质押担保方式:
1)质押权利的合法性
调查出质人出具的质物是否在银行个人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是否有伪造迹象。
2)出质人对质押权利占有的合法性
调查权利凭证上的所有人与出质人是否为同一人 ;
出质人是否具有处分有价证券的权利。
3)质押权利条件
调查质物的价值、期限等要素是否与贷款金额、期限相匹配;
质物共有人是否同意抵押。
保证担保方式:
1)保证人是否符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备保证资格;
2)保证人为法人的,要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人资格、是否具有代偿能力如果保证人在三年内连续亏损、在银行黑名单之列或有重大违法行为损害银行利益的,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3)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要求保证人提交相关材料,并验证真实性、有效性;
4)保证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
5)核实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落实,查验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意愿并确知其保证责任。
(6) 调查借款用途。
3、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 1) 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各材料之间是否一致;
( 2)个人资信及收入状况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能按时偿还本息;
( 3)申请资料内容齐全性检查,是否存在不应有的空白项。
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 一 )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 质 )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1、贷款审查的内容
(1)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2) 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规定;
(3)申请借款的金额、期限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和规定;
(4)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 5)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6)对报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 二)贷款审批
1、审批原则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2、审批流程
(1)组织报批材料;
(2)审批;
(3)提出审批意见;
(4)审批意见落实;
(三)贷款审批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业务办理符合银行的政策和制度;
2、申请材料合规,审查流程严密;
3、贷款方案合理;
4、符合转授权规定,对单笔贷款超过经办行审批权限的,必须逐笔将贷款申请及经办行审批材料报上级行进行后续审批 ;
5、严格按流程逐级审批。
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一)贷款的签约
1、贷款的签约流程
(1)填写合同
1)要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对单笔贷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2)合同填写必须做到标准、规范等;
3)需要填写空白栏;
4)贷款金额等有关条款要与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一致。
(2)审核合同
1)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2)复核人员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
3)复核人员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填写人沟通,建立复核记录,交填写人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
1)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2)当面核实签约人身份证明后由签约人当场签字;
3)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
4)签字后送交个贷合同有权签字人审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办理合同公证。
2、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的违约事件贷款银行可采取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等措施;
借款人、担保人因发生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银行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 二)贷款的发放
1、发放原则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2、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1)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委托扣划已开立还本付息账户;
(3) 抵( 质 ) 押贷款,要落实抵( 质 ) 押手续;
(4)保证人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
(5)保证金要求,应在银行存入保证金。
3、贷款划付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贷款发放岗位人员应填写或打印相关文件,交信贷主管审核签字后送会计部门作为开立贷款账户的依据。
贷款发放的具体流程:
(1)出账前审核:对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开户放款:一次性开户放款、分次放款;
(3)放款通知将放款通知书等一并交借款人做回单。未到银行直接办理手续的,会计部门将凭证邮寄给借款人。贷款发放后,业务部门应建立贷款台账。
贷款划付的委托办理:
(1)委托贷款银行代办的,贷款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授权证明,授权可以采取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也可采取出具委托授权书的方式;
(2)委托其他自然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借款人身份证件和借款人授权委托书到柜台办理。
贷款支付
( 一)贷款人受托支付
1、概念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要求
银行应明确受托支付条件,规范受托支付审核要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 二) 借款人自主支付
1、概念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要求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 三)常用的贷款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贷后管理
(一)贷后检查
1、对借款人的检查
(1)借款人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
2)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3)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
4)定期查询相关系统,了解借款人在其它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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