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经营许可证代办(许可代办证典当经营行业怎么填)

添财网 11-19 10:50 252次浏览

第一篇:典当行申请营业执照流程

申请典当行营业执照流程

典当经营许可证下发之后,必须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申请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般申请营业执照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拿到该证之后再工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2、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商务厅公告原件;

4、公司设立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填写)

5、公司章程原件;

6、股东会决议原件;

7、董事会决议原件;

8、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9、验资报告;

10、租赁协议原件;

11、经营场地房产证复印件;

12、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3、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14、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来源说明)

以上文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标注“与原件一致”。营业执照发放后立即到刻章窗口刻公司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公章

3、组织代码证申请表(质量监督局领取填写)

4、公司章程原件;

5、委托书;

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必须全部加盖新设公司公章,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名,标注“与原件一致”

税务登记证的申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公章,法人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表(领取填写);

5、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法人股东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9、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1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2、公司章程(原件);

13、公司财务制度(原件);

以上所有文件加盖新设公司的公章,复印件由代办人签名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第二篇: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原因:

1.设置登记要求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东莞分部从4月份搬到新场地已有几个月时间,为防止工商部门再次上门查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需尽快办理。

2.同时可减免租金,电费,管理费等费用每次都要到深圳开税票的麻烦。

3.广东分校其他分部也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

4.竞争对手在东莞也已经办了营业执照,但是竞争对手搞破坏!

办理程序

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所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办理时间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篇:工商营业执照全部申请流程

工商营业执照全部申请流程

我想成立一个公司,是小规模商业企业,是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不想请事务所的代理,所以我现在想知道从起名开始到税务登记证下来的全部过程,越细越好.谢谢~

若你在的地方有行政审批中心。则先到工商局窗口申请营业执照,后至税务局窗口审请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及提交材料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

(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报材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下同);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6、股东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套);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证件。

注:分公司设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额的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本;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费:300元。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发证

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两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外籍人士的护照等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可不提供)

4、公司提供章程两份,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两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两份)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租赁合同上若无建管所公章的还需提供房东产权证复印件两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两份(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提供)

7、企业公章

8、《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注:税务登记表不得使用复写纸填写)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

收费依据:国税函[2006]762号文件 注:此项目地、国税窗口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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