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银行吗)
筹建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向所在省辖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市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再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中标股东持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向所在省辖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市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再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中标股东持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开业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向所在省辖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市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再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中标股东持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股权变更
【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13〕44号)
严格科技小贷公司股权变更的管理。科技小贷公司开业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股权转让。开业一年以上的,科技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科技小贷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或涉及50%以上股权变化的行为,需报省金融办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13〕44号)
五、坚持优选股东、优化股本结构 开业一年以上的,科技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科技小贷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或涉及50%以上股权变化的行为,需报省金融办审批。
创业投资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即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中小创新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发区(园区)内的创业投资金额不得低于其创业投资总金额的60%;对单个企业的创业投资总额不得超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也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资本净额的10%。创业投资总金额不得高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30%。
【规范性文件】《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
附件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调整内容一、5、放宽创投业务比例。科贷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总金额最高可达资本净额的50%。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停业或终止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4〕36号)
一、建立小贷公司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