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融资需要什么资料(抵押车融资什么意思)
对于抵押车法院是这样判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作为动产,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标准。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人不具有物权效力,只是行政部门对车辆的管理手段。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不仅作为买卖标的,而且已经具备融资功能,导致法律纠纷不断。
现整理法院有关机动车裁判规则如下,以飨读者。
一、车辆被法院裁定查封后,所有权人再质押行为有效。
二、转让后已交付但未过户车辆可以对抗法院执行。
三、在车辆限购政策下,实际出资人与登记所有权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不具有购车指标但主张车辆所有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机动车一车二卖,实际占有人取得车辆所有权。
五、行驶证登记的车主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时,应依法确认实际所有人对车辆的权益。
六、机动车买卖后是否进行“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
七、未办理质押登记的机动车,其后虽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查封的优先受偿效力不能及于先前设立的质权。
八、案外人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不能查封。
九、车辆被法院裁定查封后,所有权人再质押行为有效。
案情一:
张某诉黄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依据张某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登记在黄某名下的轿车一辆,并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因黄某下落不明,法院未能实际控制轿车,法院向黄某公告送达了应诉材料、查封车辆的裁定,并在审理后缺席判决黄某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黄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张某诉黄某借款案的审理过程中,因黄某欠李某借款20万元未还,黄某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黄某将其所有的轿车暂交给李某,如十日内还清借款,李某归还轿车;愈期未还清,则轿车归李某,黄某另补偿李某现金5万元。签订协议当日,黄某将轿车、行驶证、车钥匙交于李某。因黄某未按约归还借款,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黄某偿还借款,并请求用轿车优先受偿。
法院裁判:
因人民法院未能对查封车辆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黄某仍实际占有、使用车辆,持有车辆的有效证件,查封车辆未足以公示。车辆被裁定查封后,法院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行为,仅起到限制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等作用;因未能实际控制车辆,查封车辆行为尚未完成。黄某是车辆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人,黄某将车辆出质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出质行为有效。自车辆交付给李某时起,李某享有车辆的质权,有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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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被抢走怎么办
很多人都会担心购买抵押车后会不会被别人抢走,因为车辆不能过户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原车主并不属于自己,自己只是拥有了该车辆的长期使用权。一旦车辆丢失或者被盗窃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购买者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首先小伙伴们在购买抵押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抵押车的来源是否正规(车是不是偷来的抢来的),该车的元车主是谁,以及购买抵押车的相关正规手续是否齐全,只有谨慎购买,今后才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抵押车被抢怎么做呢:
1.走合法程序直接报警处理,因为车辆是自己通过正规程序购买来的,购买人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别人抢走属于抢劫,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被盗窃车辆,如果有必要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扣押被抢车辆。
3.和对方和解,私下协商解决。
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不要担心健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文章来自荣淮抵押车)
购买的抵押车被法院拖走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鉴于现有信息,个人观点:提出执行异议后很可能会被驳回,应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首先,抵押权应该是在车辆卖给你之前就已经设立了,即使车辆在设立抵押权之后被出卖,抵押权仍然有效。
其次,出卖人被强制执行、导致车辆被拖走,说明车辆仍登记在出卖人名下,而车辆设有抵押权应该是为过户的原因之一,所以车辆未过户,你应当具有过错。所以,即使你提出执行异议,仍不能排除车辆被强制执行。
最后,虽然不能阻止车辆被拍卖,但你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然而,卖家能被执行到拍卖车辆,说明他没有很好的清偿能力了,未保障你后续可以执行到财产,需要寻找卖家的其他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