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典当行(上海典当行可以典当什么)
上海典当行新设立 ,典当行具有放款快、当期短、灵活便捷的优势,是对小微企业、个人融资的重要补充。2019年是典当监管职能转隶到金融监管局的第一个年头,这一年对于典当企业来说可谓是五味杂陈,有危有机,整个行业进入清理整顿期,各地均开展了2018年度的行业年审,从年初到年尾,历时最长,有些地区甚至2018年度的年审结果至今尚未公布,从已经公布年审结果的情况来看,行业淘汰率接近三分之一,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规范经营、风险控制,资金流向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力度不断加码,监管范围扩大化,监管方式多样化趋势明显。

上海典当行新设立
虽然典当监管职能转隶到金融监管局,毕竟属于交接时期,典当的审批权限主要还是在协会,下面来说一说对典当公司设立的要求:
1、 股东结构: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不同法人股东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法人代表,法人股东投资者不得与自然人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投资者关联;
2、 法人股东:最好是实业类企业,要求成立满3年,最近2各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净流动资产大于本次投资金额;
3、 自然人股东:非公务员满18周岁以上,近3个月内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重大债务和诉讼,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4、 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自有产权或租期在3年以上的商业用房,能按照治安有关要求装修并配备必要的设施;
5、 注册资本金:不区分业务范围,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股东应以货币资本实缴出资。
6、 分支机构:可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逐步引导典当行回归本地服务,并防止典当行与小贷公司进行监管套利。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营业三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违法违规纪录。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的运营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且所有分支机构的总运营资金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上海典当行新设立
可经营业务: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向商业银行借款;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业务。
不可经营业务:
◾旧物收购、销售、寄售;
◾动产抵押贷款业务;
◾信用贷款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禁止行为:
◾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
◾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借款;
◾对外投资。
典当行近年来受P2P、小贷公司等机构的冲击,业务增长规模有所萎缩,随着P2P备案,网贷业务集中整顿的开展,典当行市场也许会走出低迷,而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导向下,仍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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