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自己骑车摔伤算工伤吗(工伤骑车上班算摔伤路上工伤吗)
最近电视剧《精英律师》火了,剧情轻松幽默还顺带普法,咱们老百姓喜闻乐见。但剧里这些“精英律师”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对法律的理解就一定正确吗?这可不一定。
剧情第一集外卖小哥的父亲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了,单位认为不是工伤。
号称“人形法条机”的女主是这么说的:
我们来看看,“精英律师”女主都犯了哪几个错误。
第一个错误:引用法条错误
女主引用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是2003年颁布的老版《工伤保险条例》里的规定,在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已修改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二个错误:法律理解错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关键要素: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2、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缺乏上述任一关键要素,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也不能认定工伤。
女主认为在上班途中受伤就算工伤属于明显的法律理解错误。举个例子,职工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第三个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权威性,女主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但该条司法解释旨在对哪些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进行界定,即如该条司法解释第一款所说“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条司法解释不能推导出上下班途中受伤就属于工伤的结论。在该案中,单位对外卖小哥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并无异议,而是认为因他是自己摔伤所以不能算工伤。女主在这里引用这条司法解释明摆着风马牛不相及。
追剧大家看个乐,但切莫当成普法教材,学法还是要请教专业人士。遇到工伤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临淄区人社局社保管理科7316707。
供稿: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