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什么意思(老赖意味着什么)
大家听听老赖是怎么说的。
可恨吗[发怒][发怒][发怒]???
虽然嘴上认怂,但实际上宁可继续被拘留也绝不还钱,堪称老赖界的刘胡兰。
这种就必须使用更严厉方式让它认怂,“ 双拘 ”(一次性拘留30天)的操作只是前奏!
什么样的人拘留会相对有效?
1、老赖是家中独子独女,从没受过苦。家人对他十分在乎,舍不得他受到任何委屈。
2、老赖已婚,配偶对他很在乎,不希望他受苦,愿意用一切方法捞人。
3、老赖年龄大,子女孝顺,子女愿意帮老赖承担,只要老人恢复自由。
4、老赖自己养尊处优,手无缚鸡之力。一点苦也扛不住又对拘留所有无限的恐惧。
5、债权五十万以下的案子,老赖还得起,但他在” 还与不还 “之间纠结。
当然不仅只是这五类,统计分析只能分析拘留对哪些老赖可能有效,但不保证对所有人适用。
拘留所其实挺难受的,每天白菜水+陈年米饭,没有娱乐,周围都是犯罪分子,而老赖自认为是高智商犯罪,自然和那些街边的小混混尿不到一个壶里,度日如年。
在监管医院体检、拘留所门口办理拘留手续时是最好的还款时间节点。
拘留所实景
眼看着铁窗高墙就在两米之外(类似于猪听到屠宰场里面的惨叫不绝于耳,闻到了浓浓的血腥味),想象着电视剧里面牢头狱霸凶神恶煞的眼神和自己未来可能吃的苦,
信用卡、花呗、借呗,各种亲朋电话夺命追魂call,马上认怂是常态(只要让我自由,怎么都好商量)!
当然,如果被执行人为女性,在乎她的人理论上更多。
只要能不被拘留,娘家人、婆家人都愿意替他还钱、担保。
威慑力的作用更为明显。
拘留决定书签发,人也找到并带回法院。在办理拘留手续这半天时间,其实对执行律师团队的谈判专业度是很大的考验。
既然目的是回款,落袋为安才有价值。所谓的” 手里的白铁超过天上的金子 “。
根据老赖在拘留过程中的种种表现,情绪掌控可以八九成分析出老赖当前的实际履约能力,毕竟拘留所不舒服,传出去也不好听。
这时候一味地要求” 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一分都不能少 ”没意义,
如果老赖和家人感觉掏钱捞人的性价比不高,15天忍一忍就过去了,那就是谈判的失败!是原告贪心+想出口恶气的双重心里在作怪,要注意。
泼点冷水:疫情期间,大家别把精力放在如何顺利拘留方面,意义不大!!!
全民抗疫!
拘留所作为“ 人口密度爆棚、卫生程度有限、生存安全大于一切 ”的特定场所,杜绝传染就是第一要务。
为了杜绝感染源,拘留所能不收人则不收人。
拘留不是唯一惩治老赖的方式,没有拘留一样惩恶扬善!
大家别走歪了。。。
第二种基本的“ 以刑促调 ”方式就是拒执罪(刑法313条)
目前为止,拒执罪算是惩治老赖最终的惩罚措施,因为他已经不再是民事惩罚,而属于刑事案件大家可以看到拒执罪公文下面的公章,已经不再是法院,***公安局的大章子,足可以让任何犯罪分子颤抖!
因为刑事案件抓人逮捕,面临的可能就不是拘留5天,什么忍一忍就过去了。
拒执罪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判处1—-7年有期徒刑。而所谓的数额巨大,也仅仅是50万。
意味着很多老赖如果一定上纲上线的约束,都将面临3—-7年的“ 铁窗高墙+白菜水泡米饭 ”的豪华套餐,这可不是玩笑。
这个忍一忍可能要忍很久。更重要的是,牢白坐!
本金利息一分钱都不会少,每天都在增加,伴随一生。
遗产都不能给孩子,要先拍卖变现,抵销债权之后才能继承。
打破了老赖欠钱不还,想给老婆孩子带来更好生活的底层逻辑,杀伤力很大。
没人愿意坐牢,更不愿意一面坐牢受苦,一面增加债务。这不仅悲催,而且没达到坐牢抵债的目的,坐牢失去了意义。。。
大家要明白,拒执罪对那些真正生意失败欠钱不还的苦命人并不适用。
所谓“ 民事不入刑 ”,也就是因为收入有限、积蓄清零等原因造成除基本生存费用外“ 的确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 ”,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谓的老赖指的也是有钱不还、恶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那些人渣败类。
他们假离婚,将家里资产提前转移或做好抵押,利用虚假诉讼制造“ 虚无优先债权 ”,让原告给第三人转账使案情变得更复杂,公司套公司的股权结构妄图利用“ 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债务 “,” 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要保护企业家的利益 ”等借口,花样翻新让个人躲开第一债务人的角色。
这种“ 狡诈规避责任且懂法 ”的被告才是咱们要惩治的对象!
这里说明一下:拒执罪不是必须坐牢!
他的目的是促进还款,给老赖一个还款的动力,让他愿意“ 还钱换自由 ”。
只要他履行义务顺利还款,原告写谅解书并提交,基本都会被判缓刑恢复自由。
在拒执罪的博弈过程中,专业的执行律师团队可以体现出真正的实力。
众所周知,拒执罪的立案通知书不难,但事实上80%以上的立案通知书都会被驳回(原因之前写过,大家自己翻翻过往文章),也就是仅仅拿到立案通知书是不够的。
逮捕,抓人,就像对待杀人放火的恶性犯罪一样,让老赖这个“ 社会毒瘤群体 ”真正体验法律的严肃性!!!
泼点冷水:民事调解书、执行和解、仲裁这三种文书是否适用于刑法313条拒执罪,目前没有明确约定,争议不小。
两种判决都可以找到相应判例,同案同判的诉求是否可以被法官采纳基本靠命。
因为调解、和解及仲裁不是判决或者裁定,法官据此认定其不符合拒执罪标准并不违规。
有的法院愿意补一份裁定完善缺失之后移交司法,但有的法院既不补发裁定又不移交而是直接驳回,秒拒。。。
无疑,拒执罪是有效的,有威慑力。
但没有拒执罪难道就不惩治老赖了吗?难道就忘记惩恶扬善的初衷吗?
显然不是!
写在最后:
大家一直反映,说惩治老赖时感觉执行法官过于温柔(各种苦口婆心劝导无效,老赖装傻充愣、满地打滚还要报警说警察打人+私闯民宅,无耻到极点)!
内心都希望天降大神包公在世将老赖降服,尽惩恶扬善之力,所以骨子里就希望执行法官能动用武力让老赖屈服。
由此产生了甚多网络大神,高举拒执罪和拘留的大旗,披着救星的外衣出现。。。
琪哥在这里想真诚劝大家一句,希望大家慎重。。。
大家想给老赖点教训是对的,希望有人惩恶扬善的想法也是对的,但这一切都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大家觉得呢?
让那些违背商业诚信规则的人受到惩罚没错,但不是弄死每一个经济往来的参与者!
有市场才有需求,咱们想惩治老赖,但过程要合理合法。
维权先保证方式合法,别老赖还自由着,原告因为维权激进自己先进了拘留所。
更不能委托没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最后老赖的钱没回来,又多了一个诈骗服务费的官司。。。
在中国,一切合法手段都来自于法院的调查函,律师的调查令。
不是律师不是法官,没有调查资质,他吹嘘的所谓天罗地网调查大法本身就不合法,法院更不会采信。
非法取证涉嫌违法,如果涉及暴力催收、跟踪私闯,那就是犯罪了,
一旦涉及这些,主谋和指使者就是原告,
原告想证明自己对于所有第三方公司所做的非法勾当都不知情或不应当知道,太难了。
别说你签了免责协议,你的协议是否有效还是个疑问呢。
忠言逆耳。。。
有案子,找律师。
正规律所+合法执业律师的组合,基本不会错。
就说这么多吧。祝大家早日回款。
我是琪哥@正义执行琪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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