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什么意思(套路贷到底是什么意思)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江苏省新沂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有关“套路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新沂市曾经有这样一家养殖厂,是江苏省养殖行业的翘楚。该企业建立了大型良种养猪场,对带动就业、促进当地畜牧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这就是江苏吉爱普牧业有限公司。2011年5月,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负责人许文强女士经朋友介绍,向做贷款的王雷明先生借贷140万元(分次给付),双方口头约定半年后开始按月偿还。
养殖厂房舍图
不料,仅仅不到两个月,7月时,王先生就要求许女士还款。按常理来说,对于如此巨额贷款,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要求借款方两个月就还款。更令人始料不及的是,8月12日,王先生就把新沂市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给到了许女士,裁定书显示许女士是被执行人。
此时,她想起借款时介绍人和经办人说的那些“热情话”和他们的嘴脸,憨厚善良、不懂法律的她这才意识到王雷明一伙的险恶用心。
在爱企查上可以看到王雷明的失信记录
退一步来说,即使许女士被执行,那么为什么会被要求用养殖场1000多万的固定资产来抵140万的贷款?明明是140万的贷款,为什么要用1000多万的固定资产来抵扣呢?许女士和他的丈夫感觉是有居心叵测的人串通一气,想要巧取豪夺他们的企业财产。
倍觉冤屈的她于是上诉至徐州市中级法院,却因故被驳回。
遭遇“套路贷”导致她的家庭支离破碎,充满愤怒、失望和无奈的她选择出家为尼,希望能解脱尘世所带来的痛苦……
如今,快十年过去了,她的维权之路一直没有停止。王先生方面给许女士造成的损失、心灵创伤,是无法用金钱和物质来弥补的。许女士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将他绳之以法,还自己一个公道。
她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监管和治理民间借贷,让人们免受非法借贷所带来的危害。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此案。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