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贷声明怎么写(贷款声明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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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申请贷款以及档案留存材料

(一)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按认定程序通过认定后方可办理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注:办理首次贷款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县级资助中心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三)档案留存材料

本年只需留存《申请表》原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若有),如果学生用《在校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理学生证的,需留存《在校证明》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资料不再留存原件及复印件。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打印1份彩色合同以及1份彩色受理证明。

06

申贷流程

(一)现场受理

1、注册用户

首次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按提示完成注册,网址:

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 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填写或更新个人及共同贷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填写《认定表》。续贷学生不再填写《认定表》,需要填写“续贷声明”。

3、现场审查

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现场拍合影照片;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如续贷是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按照相关要求,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在办理贷款24小时后将本人银行卡与系统自动生成的平安银行账号进行绑定,请首次贷款学生提前办理本人银行卡(建议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否则无法发放贷款。

4、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按程序组织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给学生。

5、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应及时将《受理证明》交付高校并提醒高校经办老师在 10 月1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没有录入回执,则视为放弃本次贷款。

(二)续贷远程受理

网络远程办理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在网上自行办理续贷。

网址(仅电脑客户端登录):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贷款申请→申请提交时提示“现场受理”或“网上受理”时选择→点击网上受理→使用支付宝账号贷款的学生手机登录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支付宝实名认证和平安银行二维码认证→识别验证成功后点击确定→等待县资助中心复核→学生在线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续贷远程受理无需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更方便快捷。

07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08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09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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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受理高峰期(7月17日到9月8日) 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