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贷(倒贷怎么操作)
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部分小微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往往被要求“先还后贷”,“倒贷”现象便应运而生。
“倒贷”是指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或者偿还贷款利息时,暂时因为流动性问题而无法支付,向第三方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利息,并再次向银行申请到贷款,用来偿还“倒贷”资金本息的行为。而过去“倒贷”资金的筹措来源主要依靠企业主个人借贷、依靠商会或者行业协会的企业之间商业借贷和非银行类贷款机构借贷。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建立企业资金“倒贷”池,加入到“倒贷”行列。政府负责建立企业倒贷池,在一定程度上可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但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倒贷”可能会掩盖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倒贷”企业一般是经营出现问题,银行应给予高度关注的企业。但一些银行出于资产质量等的考量,会选择让企业通过政府资金池的方式先给企业还上旧贷款,然后再向企业发放新贷款,这样银行贷款可能存在的坏账就被“倒贷”暂时掩盖了。但掩盖并不等于化解,一旦企业的资金链断裂,就会严重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
二是“倒贷池”资金本身存在一定风险。虽然政府出资建立了资金“倒贷池”,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但仍有一些风险是无法把控的。如“倒贷”运作整个操作中最核心的是企业能否续贷,这甚至成为了“倒贷”资金能否收回的关键。一旦在某一个环节上出现问题,导致银行已经收回贷款却无法发放新贷款的情况,“倒贷”资金就会被“套牢”。
三是“倒贷”过程易出现企业诈贷行为。由于政府“倒贷池”资金的风险管控经验有限,虽对企业准入进行了限制,但防范和识别风险的手段远不及商业银行。如果一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铤而走险,获取“倒贷”资金归还欠款,但在银行再次贷出资金后,不用于归还资金池,而是改变资金用途,或者干脆将资金转移;或者是通过“倒贷”办理贷款的企业突然宣布倒闭,按照企业破产债务追偿顺序,“倒贷”资金很难全额偿还。这两种现象都将给政府的“倒贷”资金带来巨大风险。
按照监管要求,“倒贷”属于违规行为。政府出资建立的资金“倒贷池”,不能算作金融创新。问题的关键是要切实防范“倒贷池”资金风险,严格制定并执行准入企业标准,设置科学的运作和风险管控模式,如对还贷周转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等,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从长远来看,解决“倒贷”问题的核心还是要靠彻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事实上,早在2014年7月,银监会就对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出台了措施,如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等等,这些措施针对性很强,如果真正落实到位,很大程度上就能缓解“倒贷”的现象。(罗尔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