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续贷流程(生源地贷款续贷操作流程)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业务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年龄无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实际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实际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8月15日以后产生利息由贷款学生承担,每年12月15日前应偿还本年度产生利息。毕业后五年内为还本宽限期,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根据合同约定每年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最后一次偿还利随本清。
二、助学贷款代办点设置
全县共设4个助学贷款代办点:
1.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点:地点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负责城关镇、南川乡、临泾镇、开边镇、郭原乡、武沟乡户籍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2.屯字中学代办点:办理地点设在屯字中学致远楼一楼教导处办公室,负责屯字镇、上肖镇户籍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3.平泉中学代办点:地点设在平泉中学综合楼一楼政教处办公室,负责平泉镇、新城镇、中原乡户籍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4.孟坝中学代办点:地点设在孟坝中学教学楼一楼政教处办公室,,负责孟坝镇、太平镇、新集乡、方山乡、庙渠乡、马渠乡、三岔镇、殷家城乡户籍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三、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从2021年7月21日起镇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助学贷款代办点开始受理全县“远程续贷”业务;7月26日起各代办点开始受理首次贷款及续贷业务(双休日不受理);8月21日起四所中学代办点停止业务办理,剩余贷款业务全部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点办理。
四、助学贷款办理有关要求
1.各位贷款学生要严格按《镇原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见附件)办理贷款业务。
2.今年助学贷款办理继续实行“线上(远程)线下(现场)双渠道”办理,续贷学生原则上要求本人利用上网电脑按照续贷流程(见附件)在家中办理,不必到代办点现场办理,如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也可以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
3.凡是到现场办理的学生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备的不予办理;身份证件过期的不予办理(如身份证件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助学贷款);首次贷款的学生签订电子合同时,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4.专升本及本升研人员请先携带本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专科(本科)毕业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401室)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及还款计划变更,待国开行审批后方可办理续贷。
5.各贷款学生及家长要按照各代办点安排办理助学贷款,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以保证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6.贷款期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贷款学生及家长必须戴口罩。对于续贷的学生,原则上由本人“远程”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由学生或者家长一方办理即可,尽量减少人员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