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龄安康(安康银龄保险)
龙岩市民政局
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龙民〔2020〕43号
关于推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寿保险支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银龄安康保险”相关工作,经采取公开招投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中标我市2020年至2022年政府出资投保“银龄安康保险”科目(每年投保一次,具体时限为2020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为持续推进我市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现就做好上述期间“银龄安康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地见效。各地要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关于开展银龄安康保险工作的通知》(龙民〔2019〕17号)文件精神,继续组织实施银龄安康保险相关工作,推动政策落地生根,确保政策见实见效。
二、深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开展广泛宣传,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氛围。通过宣传引导,让全社会充分了解“银龄安康保险”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参保程序、理赔流程、理赔案例、问题反馈渠道等。要加强面对面的宣传,全面落实参保凭证派送制度,无论是政府出资还是其他方式出资,都要将参保凭证发放至参保老人或其家属,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及自觉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三、推动项目纵深发展。各地要在政府为特殊群体出资投保“银龄安康保险”的基础上,鼓励由老年人及其子女自费购买为主,社会捐赠或企业赞助等其他来源为补充的购买模式,支持经济条件许可的村(居)老年协会为会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升老年人自身意外保障,共同推进“银龄安康保险”项目的发展。
四、注重服务水平提升。要在建立协商沟通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本地“银龄安康保险”工作的督促推进,努力把“银龄安康保险”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成效,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有效减轻老年人的家庭经济负担。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要在理赔服务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简化各种手续和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方便快捷的人性化服务,树立“银龄安康保险”的良好信誉。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会同当地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及时核实投保对象的实际人数,分类造册,作为政府出资投保的依据,并于每年的2月底前将各种对象的汇总表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和中国人寿保脸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联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郑瑜
电话: -221507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蓝萍
电话: -2231836
龙岩市民政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分公司
2020年4月22日